尊敬的狼来耂:
根据你网上反映的问题,武胜县林业局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你提供的经纬度坐标,确定施工区域为烈面镇玉屏村。该施工区域为2003年退耕还林地,是经武胜县林业局2017年7月批准同意的低效林改造项目。改造前,县林业局进行了实地查看,改造地内以芭茅等野生禾本科植物及草本植物为主,零星分布着杨树、柏木,郁闭度在0.2以下,符合低效林改造条件。改造后栽植树种为香椿、林下种植了黄精。
在调查中也发现了未按审批施工的问题:一是擅自搭建了板房结构的管理房,面积约30平方米;二是新建了生产道路(未硬化);三是造林密度没有达到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四是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将改造地内部分零星杨树进行了毁损。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庚即进行了处理:一是对擅自搭建的管理房和未办理采伐证损毁林木情况移交武胜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二是对修建的公路责令恢复林地原貌,补植树木;三是责成加强苗木补植,确保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对苗木补植,鉴于目前高温少雨,限期10月底前完成苗木的补栽工作。
关于林业相关政策问题
(一)关于“低效林改造就是把树木砍光?”
烈面镇玉屏村低效林改造项目在改造前,因火灾、病虫害等原因,林地上零星分布有杨树和柏木,林分郁闭度不足0.2,符合“林分郁闭度低于 0.4 以下,无培育前途”的低效林改造要求。改造中确需砍伐林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办理采伐许可。
(二)关于“能否不经过任何部门书面审批直接在退耕还林地块内修建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不能直接在退耕还林地内修建房屋。
(三)关于“能否不经过书面审批直接在林地内规划、硬化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不能在林地新建硬化道路。
(四)关于“能否虚报面积”
无论退耕还林、低效林改造或林地占用,实施面积都以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核实验收面积为准。
(五)关于“能否不按规定种植、少种或不补种树木”
实施低效林改造,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要求的树种、密度栽植。否则,将作为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直到符合要求。
(六)关于“能否在退耕还林地内种植桃树、枇杷、蓝莓等果木”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因自然灾害造成苗木死亡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进行补植,确保退耕还林面积和质量达到国家要求。补植树种原则上不能改变原林种性质,树种可以根据实际由退耕还林农户决定。
(七)关于“能否认为我承包的,这林地就是我的,可以随意砍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八)关于“承包退耕还林地随业主心意使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退耕还林地纳入林地管理,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若有其他不明之处,请与武胜县林业局联系,联系电话0826-6211391。
武胜县林业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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