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是盐源县干海乡七村八组村民代正辉,我向贵局投诉盐源县公安局盐井镇派出所司法不公正行为。 经过如下: 我在干海乡鱼脊村7组盐柏路土城坡顶有抵押来住房一套。该房屋除平时小孩去住,基本处于锁闭状态。 2018年5月22日,谢文材将我房屋撬开门锁,搬到房内居住强行占有房产,同时各种打威胁要杀我全家,5月23日上午8点半左右我向盐源县盐井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案后叫谢文材搬离房屋,他当时同意了后来一直不搬,到了下午3点过我又报警派出所才将他带离。5月24日上午谢文材又去将房门撬开非法搬入,我又一次报警,这一次派出所的警察说:“房子不是你的,你所提供的房屋证据是假的,你要房子就给谢文材50多万元房子给你”。得到派出所答复后我找过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纪委他们回答说:“派出所不上报我们管不了,你找派出所去”。找盐源县信访局新房不受理,找盐源县政法委他们回答让我找乡政府。老百姓就像皮球一样让各位官老爷各种玩弄。 事实及理由如下: 谢文材没有上述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原房主的抵押手续以及租赁合同,包括法院判决该房屋产权的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入侵公民的住宅。该条款是刑法立法的依据。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参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读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上谢文材的行为已经构成立案标准,盐井镇派出所不但不作为还获得各个上级部门包庇袒护。 公安局是司法部门,中央领导提出司法公正,让老百姓有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盐源县公安局在执法上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执法,帮助谢文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对受害者进行敲诈勒索50多万,为盐源县“特色”执法树立了标杆,盐井镇派出所的所作所为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不执行中户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执行公安局“特制法”?整个公安机关包庇袒护,帮助非法侵入民宅者敲诈勒索。不懂法律法规穿着警服执法,开口就是:“他是残疾人你房子没住让他住下也没事,他这不算违法我们也只有劝他搬走,你还不如大方点给他住”。派出所警察不会都是临时工也不可能没有共产党员,党中央去年开始展开学习《两学一做》请问广大党员干部你们是否认真学习,是否做了合格党员?都敢凌驾于法律之上是谁给你们如此胆量?请广大人民群众评评理,司法不公社会如何和谐? 上述问题因为盐源县没有一个部门管,是推脱还是不敢管百姓不知,所以只有网络上寻求正义。 以上事实实名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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