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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切掉扶贫资金“经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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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上半年,凉山州纪委监委连续通报了多起被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案件。其中通报了会理县原法坪乡马龙村党支部书记姚朝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挪用马龙村村民2012年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197900元,2015年至2016年间,又贪污安全饮水工程补助资金11000元。2016年8月19日,姚朝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清退违纪资金。事实上,多年来,全国各地类似村干部挪用、贪污扶贫资金和其他惠农资金的案件层出不穷。从中,我们容易发现,这些出了问题的村干部之所以敢腐,是因为他们的脏手“够得着”上级政府划拨给基层群众的各类惠民资金,或者说他们直接经手这些惠农资金,这给了他们敢腐的条件。
       脱贫攻坚是一项涉及各个方面的综合性很强的扶贫工程,具体扶贫内容和扶贫方式方法多样化、复杂化,但不管是物资形式还是资金形式,最终都要注入到、落实到、惠及到基层老百姓身上。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大多数分散性的基础性扶贫工程要由基层组织担负集中统筹实施,村级组织即村组干部自然要介入,或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或负责监督检查,有一些项目资金最后要汇入村级组织的的账户上,还有一些政府和社会各界给予贫困群众的临时性救助资金也通过村级组织的账户进行发放。安排使用或分配发放这些扶贫资金的“签字权”就落到了村组干部手里。在这个环节上,如果项目主管部门和上级纪检部门监管缺失,就容易诱发一些思想不纯的基层干部滋生贪心。上述所举的会理县原法坪乡马龙村党支部书记姚朝银,之所以屡次不收“脏手”,是因为老百姓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安全饮水工程补助资金被项目主管部门汇入村级对公账户上,由他直接“经手”,从而给他制造了贪腐的条件。

       这些屡禁不止的扶贫领域腐败案例告诉我们,只有建立完善基层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并彻底切掉村级组织“经手”扶贫项目资金的环节,让扶贫资金和其他惠农资金直接汇入农户的银行账户上,才能有效杜绝“蝇贪”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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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1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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