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经金溪镇人民镇府核实,现做如下回复:网友张小琼外嫁多年,因夫妻2人不和,离婚后于2012年又将其户口迁回黄柏村三社,户口上一人未与其父母在一起,张小琼常年居住在南江县乐坝镇,未跟其父母生活在一起。其父母张碧富、李忠华于2014年7月被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兄长张顺刚,夫妻2人在新疆喀什教书多年,户口早已迁走。 一是网友反映廉租房问题,根据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旺苍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2015年旺苍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规定。 申请廉租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县城规划区内城镇户口;(2)申请人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3)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以下,且经县民政局审批申请人持有低保证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4)享受廉租房分配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5)特殊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会救助证明、残疾证明等);(6)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第一条,张小琼户口为农村户口。不能申请廉租房。 金溪镇于2014年申报实施公租房项目,未实施廉租房项目。2015年公租房建成后,由金溪社区进行管理,主要解决下岗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中住房困难对象。张小琼不符合条件,不能申请公租房。 二是网友反映父亲的危旧房改造问题,张碧富于2016年申请纳入易地搬迁后本人放弃实施,村上协调纳入危旧房改造,张碧富自愿自行维修加固,2016年镇上进行了验收,已经补助中央资金8500元。 三是网友反映自己能否享受危旧房改造政策的问题,根据现在危旧房改造政策,“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户等四类人员可以享受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张小琼不属于四类人员,不能享受危旧房改造政策。金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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