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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湖北黄石法院凭什么撤销佛山海关已生效的行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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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6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同一个中国,同一个时间,同一个报关单号,同一个案号为什么有两个不同的矛盾的裁定呢??请问到底是佛山海关缉私局的行政案判错了?还是黄石法院民事案判错了???请高院法官给佛山市南海区川晓贸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晓公司”)一个公正,澄清事实还川晓公司一个公道!
本案的关键证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行政案的查问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作证。佛关缉违字【2011】040040号和039号案已经生效(生效时间是2012年1月9日)佛山海关已裁定涉案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吉安大广宏公司的货,涉案的许可证(环保批文)是李益真提供给川晓公司的叶总。但让人绝对没有想到的是,涉案货物同样的案号,同样的报关单号已于2013年12月16日又被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12)鄂黄石港民二初字第00046号判决书的法官:田田,周雷刚违法裁定涉案货物的所有权是原告的(海南晟钢)公司的货物,并被违法裁定涉案货物的进口许可证是被告购买的,并且佛山海关的行政案已经先行生效达6个月,没有上诉!!也没有被任何人民法院撤销!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以什么依据来推翻佛山海关的行政案呢???应该严厉追责!!!
   中国的公民都知道进口固体废物,需要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洋垃圾,本案由于原告没有环评资质许可证,妄图冲关走私固体废物,被佛山海关缉私局以涉嫌走私固体废物的嫌疑立案调查,当时原告公司逃躲,恐吓被抓涉嫌走私固体废物,涉案货物在码头滞压三个月,所产生的过期滞箱柜租费,为什么要被告赔偿??被告只是代理报关公司身份。非法买卖许可证是违法的,其中7个柜根本没有报关却被一审法院错判被告错报货物品名,请问大官:没有报关从哪里来的错报货物品名的说法???
在2011年11月11日原告提交申请给佛山海关,申请退运。退运的理由是因供货商发错了货物,对发货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买卖货物双方解决损失,但事隔6个月之后,原告(海南晟钢)又于2012年6月伪造一个假录音起诉被告,这个假录音已是亡羊补牢,目的是为了误导法院错判许可证是被告购买的,以此认定合同无效。以此违法裁判被告败诉!
 违法裁判判给贼:法官替原告造假证据
  令人震惊的是:原告偷盗被告公司付款的发票证据,告被告,法官判被告输,并且该公司不存在,确实是特大的国际新闻;这发票纳税人识别号码,公司抬头;网银转账付款凭证都是被告公司;请问高院大法官:被告要付原告什么钱?付什么费用??真是啼笑皆非,胆大如天。一审法官真的错判给原告了(载明判决书第14页);强硬的判决被告赔钱;此案将载入法制黑暗的史册,这个盗窃发票的刑事案公安机关已有《立案告知书》作证,所偷盗的发票、书证、物证都在黄石法院卷宗。
 试想一下,身为被告,川晓公司方能出庭应诉,而交钱上诉的川晓公司,怎么可能不去应诉呢?不来应诉,川晓公司又为什么还要花上这笔yuan枉钱呢?这也太不合乎常理了。
  
                                                       2018年6月2日
三水海关提供的退运协议、佛山税务局的假发票鉴定书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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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偷盗被告公司付款的发票告被告,法官将枉法裁判判给贼,这是全国最疯狂的假案。被告川晓公司法人报案,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已经立案,立案告知书如下:
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6-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黄石港法院法官勾结海南晟钢公司,竟然依据其伪造的川晓公司付款的假发票(发票由海南晟钢从法院偷窃而来)判决川晓公司赔付海南晟钢费用!黄石港法院此举可谓已引起全国范围内的司法地震,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荒唐至极!假发票如下:
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6-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晟钢(原告)无废塑料进口许可证,其走私的固体废物被佛山缉私局查处,海南晟钢竟利用伪造的假合同使案件在湖北黄石港法院立案,黄石港法院无视佛山海关已生效的行政判决,枉法判决一切处罚费、超期柜租费、退运费用等由被告川晓公司(报关公司身份)负责。

 楼主| 发表于 2018-6-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中7个柜川晓公司完全没有报关,黄石港法官强迫判被告错报货名,没有报关是从何而来的错报货名???相当于法官把未出生的人就先定罪的枉法裁判。

发表于 2018-6-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律太混乱了,好人坏人也分不清了

发表于 2018-6-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本都不把法放到眼里的 利益放在首位了

发表于 2018-6-7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实在不愿意看到这些,不可思议,严惩严惩严惩!!

发表于 2018-6-7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让这种人继续了,在这样先去,不得了啊。

发表于 2018-6-7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发表于 2018-6-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过着好生活没想着其他人,自私的行为。

发表于 2018-6-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挣钱多不容易,这样的人就该杀

发表于 2018-6-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都揪出来是有必要的

发表于 2018-6-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神奇的国度在挑战百姓的容忍度!

发表于 2018-6-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形象真的很败坏,影响我们对他们的看法。

发表于 2018-6-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人能管管这件事情.强烈呼吁

发表于 2018-6-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利益链条上有没有人大得其利

发表于 2018-6-7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睁开眼看看吧,希望这样的事不要在出现

发表于 2018-6-7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尽量自己不摊事,自求多福了

发表于 2018-6-7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会关注此事的,我看看这件事到底是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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