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问题晋原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1、信访人杨发清 男 1949年6月出生,现年69岁。1979年12月参加作,2005年解聘前任银屏农机站站长职务,是由大邑县人事局聘用的农机部门干部。
2、信访人称全额集资了一套底楼住房的问题。据查,杨发清所反映的其居住房屋系原银屏乡政府与银屏农机站共同修建的。杨发清在1998年6月18日按房改政策与晋原镇人民政府签定了一套位于晋原镇银屏农机站1单元4楼1号建筑面积为120.44㎡的购房合同,并已办理产权登记,现已参加棚改项目。信访人所反映的一套底楼住房并未与晋原镇人民政府签定相关购房合同,该房屋属性为政府所有。
3、信访人称单位(银屏农机站)内6间平房作为职工自行安置费用。据查在2005年9月22日信访人就与晋原镇人民政府签定了《解除人事聘用合同书》,按照大委发[2001]19号和大委办[2001]14号文件规定,撤销全县所有农机站、水产站、文化站等机构,同时解聘这些站所有聘用人员。当时晋原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给予了一次性解聘费20856元,但至今信访人未领取此项费用,晋原镇人民政府未以该6间平房对其进行安置,相关政策也不允许以实物对解聘职工进行安置。
鉴于该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且已进入搬迁腾房兑付搬迁补偿款程序,晋原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5月30日向信访人杨发清发出了一份搬迁腾房的通知,要求在6月15日之前自行搬出所占用的房屋以便尽快完成该片区的棚改工作。
以上情况已与您电话联系,电话无应答。
晋原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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