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责!广安区法院执行庭严重不作为”拖”伤了我的心!
我叫曾绍华,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家住广安区悦来镇金光村2组19号。
父亲的悲惨遭遇令我欲哭无泪,在万般无奈之下面向全社会寻求呼吁,请大家来评评理,同时,对广安区法院执行庭的严重不作为进行谴责。
事由:
我的父亲曾昌沛,男,生于1956年9月13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悦来镇金光村2组19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2519560913075。
2015年上半年,父亲曾昌沛受龙溪镇红色村包工头杨洪全的雇请在在彭家乡一工地干活置木。2015年9月7日早 上7时许,8时许,曾昌沛在二楼楼梯间拿马撬去拆木方,被弹下楼梯间跌伤致残。原告受伤后随即被送入广安市人 民医院住院治疗26天(2015年9月7日入院,2015年10 月3日出院)。其出院诊断为:1、左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 2、左侧第6-10及12肋骨骨折;3、双肺肺挫伤;4、左侧 胸腔积液;5、多处软组织伤。作业过程中,仅带了安全帽,未采取其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被告杨洪全也未为原告曾昌沛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和设备。事故发生后,包工头杨洪全为垫付了医疗费两万元后就不管了.父亲将其告上法庭。曾昌沛的伤经广安区法院依法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曾昌沛左股骨 上端常折后遺左下肢功能摩碍属九级伤残,肋骨骨折属十级伤残。同时,下达了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川16民终1463号判决被告杨洪全应支付123796.71元。
判决书拿到了,可是接下来的日子里让我们一家苦不堪言,被告杨洪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我们就向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对原告的强制执行,可是,法院的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被告杨洪全成了老赖。
维权难啊!父亲现在丧失了劳动力,基本的生活也不能自理,家里还有一位80多岁高龄的婆婆。
每一次到法院,执行庭法官都以对方不在广安为由对此案久拖不决,我们一家多次到法院,法官都以开会和有事推诿。
但是,据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是,被告杨洪全一直居住在广安,并且还在广安彭家乡镇包工,工地有几栋房屋也是他修建的,还承包了彭家乡的农村的塘堰等,但是法院的电话打过去对方都称自己在内蒙古而藐视法律逃避制裁。
我们认为,这一切都是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有关法官严重不作为所致。为此,我们希望法院切实履行职责,不要让其逍遥法外。我们一家保留向上一级机关上访维权的权利。
一个"拖"字把我一家人的心都伤透了。谴责!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不作为!!!
希望媒体和社会各界给予关注,同时,也请广大的网民朋友们帮帮我。
曾昌沛女儿:曾绍华
电话号码1809029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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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楼主于8月1日跟帖表示此事已解决,详情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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