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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南江县公安局 关于刘某琼公然侮辱他人案 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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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2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江县公安局
关于刘某琼公然侮辱他人案
情况通报

各位网友:
    2018年6月10日8时30分许,刘某琼(女、汉族、39岁、南江镇人)在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某处,因不满南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警务工作人员送达其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的《违反禁令标志告知单》,当众辱骂警务工作人员,引发大量群众围观。随后将本人刻意录制辱骂警务工作人员的视频及配文发布在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二项之规定,对刘某琼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十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南江县公安局
                                                                  2018年6月12日

当事人所转发

当事人所转发

询问当事人

询问当事人

告知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拘留

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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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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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2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世界崇尚自由,但守法乃是前提,否则就应承法律责任。

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6-12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6-12 2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6-12 21: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叫法网恢恢你以为在网上就不用负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8-6-12 2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6-12 2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6-12 2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自由,但是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发表于 2018-6-12 2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6-12 2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6-12 21: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6-12 2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网恢恢,网络上不是泄愤的法外之地。

发表于 2018-6-12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哦。。。。。。

发表于 2018-6-12 2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辱警就算了 还敢发网上 自作孽啊

发表于 2018-6-12 2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6-12 21: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停车 本就该接受处罚是吧 还辱骂警察 请问素质丢哪了

发表于 2018-6-12 2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民警也好,还是辅警也罢,他们头顶着警徽,代表着国家履行职责。当你辱骂、嘲笑他们的同时,是否也在辱骂、嘲笑自己的国家?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做人都应该有道德底线。是否对错,应当理性的通过合法途径行使申诉的权利。“岁月静好,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

发表于 2018-6-12 22: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你们的家人或亲戚朋友难道就没有在公安部门工作的吗,作为中国人你们的做法不觉得感到耻辱吗,如果有一天没有警察了,,,我想你可能会躲在下水道里

发表于 2018-6-12 23: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6-1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了还牛B哄哄的,还逞能在网上辱警,网络确实不是不法之地,言论自由不是让你侮辱他人,这哈安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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