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密闭运输、沿途洒漏、黑车非法运营、“三超一闯一乱”(超载、超限、超速、闯红灯、乱倾倒)等“疯狂运输”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社会各界对运渣车反映强烈,市民群众深受其害。从成都市运渣车管理专项工作会上获悉,针对运渣车乱象,市城管委、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安监局四部门通报了目前的工作情况和进展,同时,四部门联合出重拳整治。
运渣车整治进展——今年运渣车致全市71人死亡 63件运渣车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已全部立案
据市公安交管局通报,2018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涉及运渣车死亡交通事故63件,共造成71人死亡,同比分别下降7.4%、5.3%。截止6月13日,全市已发生一次死亡2人交通事故6件,死亡12人,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50%、50%。
从运渣车事故分布来看,以双流区最多,天府新区次之,但增幅最大。经统计,今年以来,发生运渣车死亡事故的运输企业共计48家。其中,涉及成都市运输企业41家,外地运输企业7家。
截止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对全市63件运渣车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立案调查。其中,已刑事立案25件,其中判决2件,移送起诉23件。
清退6240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定期清理《名录》内企业及车辆
据市城管委通报,目前,我市备案进入《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企业109家,7928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今年年初,市城管委根据“成都治霾十条”对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运渣车进行了清理,共清退《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车辆6240台,涉及运输企业90家。
今年2月13日以来,市城管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建筑垃圾处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今年1-5月,市城管委对792个违规工地实施了处罚,对19074台次违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了处罚,罚款609万余元。
据市安监局通报,近期,我市梳理了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燃气等8个行业243项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针对涉及道路交通7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49项安全风险隐患,周密制定了风险隐患整治方案。
重拳出击1 动态更新运渣车名录 严控违规运渣车上路
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加强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准入备案管理,落实一车一证、人车捆绑、持证运输,定期清理名录,未在名录内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市城管委严格开展运输企业的信用考核,违法违规行为要扣分。
同时,加强运渣车运输信息监管平台的应用,加强合成共治和信息共享,“我们将与平台软件技术开发部门加强对接,整合各部门资源的同时,加快推进监管平台所需的车载智能化设备,GPS等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平台尽快投入使用。”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并保证正常使用,各GPS公司的监控信息必须全部接入市扬尘办主监控平台,做到《名录》内车辆监控全覆盖。
在源头上,还要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源头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配备冲洗设备,做到无运输证、密闭装置破损、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进工地;超量装载、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出工地。”运输企业也要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对挂靠车辆的管理,防止超载撒漏行为。
重拳出击2 实施智慧、网格化监管 严查运渣车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安交管局查处运渣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强化全域用警、异地执法的夜间勤务模式,重点在建筑工地、搅拌站、倒场周边及进出城主通道设点整治,对挡获运渣车进行“全身体检”。市交委严查非法营运、超限运输、污染道路和擅自改装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城管委联合其他部门,加强对赶工期的重点建设项目、临时消纳点相对集中固定等重点路段和夜间运输的车辆进行监管执法,强化夜间执法,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在监管手段上创新,不仅利用天网、数字城管等技术全程监管工地、路线、车辆等,而且安排专职巡查队伍,配备视频取证设备进行在线监控,快速处置,依法处罚,实施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值得一提的是,利用天网、数字城管等智管平台,统计分析发现违规行为的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分布情况等,实时共享,提高一线监管的精准性。
各级公安交管、城管、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加强联动,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对拒不配合、暴力抗法、多次犯戒等情节严重的情况,除按程序处罚驾驶员、车辆外,严肃追究责任,形成震慑效应。
重拳出击3 强化末端处置管理 加大违法违规企业的约谈和曝光力度
针对发生的抛洒滴漏和路面污染问题,市城管委表示,要建立完善发现、处置机制,在巡查发现或接到市民反映城市道路渣土污染问题时,快速反应、立即处置、高效回复;及时开展清污、洒水降尘工作,高效完成快速保洁;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着手对道路污染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城管、交通、安监等部门,建立运渣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将情况调查情况,展开办案,及时通报案件进展和处理结果;安检部门要做好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认定,并配合纪检部门依法对未履职、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行政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同时,对出现运渣车违法行为且影响较大的运输企业、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系统约谈;组织媒体加大曝光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