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公安局、宕江派出所: 2018年6月10日凌晨1时左右(准确时间为0:54分),我驾驶出租汽车从城南到东门桥头凯源三岔路口,5人一行给20元要乘车至通江县人民医院,给予解释后两人上车坐于后排,车外三人未上车,于是车外有人说多加点钱,甚至于说给1000元钱走不走,我还是说给多少钱都不行,这时车外的两男子便不断地用脚不是踢就是蹬车左后部位(车体多处有伤,最明显的有两处,其中一处有直径30CM的凹陷),我拿出手机准备拍照,当然只是拍人的图片以保留证据而已,车外的女乘客要抢夺我的手机不让拍,于是我开门下车要查看车辆受损情况,随着下车堵在门口的女乘客顺势倒地,这时其他两人便围过来,扯住我的衣服准备对我动手,但没有动手,本公司的出租车正好经过我面前,我叫帮忙报下警,随后多人开始对我拳打脚踢来回多个回合(车外有天眼,我是后来从车内的监控看到的,同时车内的两人也是在这时下的车),打得我是头闷眼花不分东西后倒地。报警后大约十分钟宕江派出所民警到来将参5人带走至所时,我被送到中医院接受检查住院治疗,现在还在伤情恢复中。 请问:1、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通江是如何实施的? 2、参与打砸人员被带到派出所后,是咋处理的,该怎么处理? 3、直到现在,车受损,人受伤。可事情毫无进展,又是为什么? 现在是法治社会,是有理走遍天下,有拳有钱只能这块骗天下,打人者应及时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逍遥法外,同时不应有中间执法部门的偏袒,望公正执法! 受伤者:杜天刚 201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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