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原国家监察部并入监察委员会,5月3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评论员文章:《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这些均标志着依法治国方式进一步深化,解决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只能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只适用中共党员的问题,在监察职责、监察对象、监察管辖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等多方面进行了完善,使监察行为真正成为国家赋予的一项合法性活动。为此,每一名纪检监察人员不仅要学习相关知识,更要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注重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 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纪检监察人员应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质,增强依规依纪依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通过可以看出国家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它全面解决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依据同一部法律进行监察的问题。因此作为纪检监察人员更应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质。首先认真学习法纪知识,分清纪法界限,在工作中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通力合作促进监察成果有效落实并得到的合法性认可。其次要抓加强普法宣传,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把抓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切实增强监督对象守法自觉。培育法治信仰,要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面向所有监察对象扎实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凝聚全党全社会共识,形成宣法、普法、遵法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公职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促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二、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纪检监察人员应运用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方式,注重工作的专业性和合法性。首先纪检监察人员要牢固树立依规依纪依法监察的理念。严格规范的监察程序,即是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自身的监督,也是一种对守法守纪人员的保护。因此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从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到巡视巡察、问责追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其次要严格监察程序,讲究工作方式。严格依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分清纪法界限、推进纪法贯通、注重法法衔接,使权力运行既规范有序又顺畅高效。要把握好执纪执法的边界,该执纪时执纪,该执法时执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确保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第三要确定不同监察工作的方案和预案,梳理不同监察工作的方式和工作用语,使监察人员在工作中更能表现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和专业精神。监察落实的对象是人,是人就会对被监察起反感,只有更专业、更细致的工作才能得到理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三、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监察人员更要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首先要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体制优势。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各类监察对象的日常监督,坚决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既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党员干部,又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不断增强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精准性实效性,真正把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其次要充分运用各种制度,加强监督。新《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自觉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类规定和制度,加强自我约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正确履职,牢记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四、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更应总结反腐倡廉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巩固监察改革的新成果。这次制定法律和改革政府机构,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严格规范了监察程序,加强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这对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制度来反对腐败,提高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无疑是增加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即是顺应党心民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用开门立法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也是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推动反腐工作向法治反腐深入。 简阳市司法局法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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