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的颁布是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基层纪检干部,要把学习监察法作为当前最重要政治任务之一,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通过纪法高效贯通、同向发力,不断提升反腐败效能,更好担负起党章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四个精准”上下功夫,加快把制度优势和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为鲤城新一轮跃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自觉履职的前提是要熟知,先把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学好。要系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要对着宪法、监察法,原原本本学、一条一条学,准确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弄明白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搞清楚法律规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抓紧加固“底板”、补齐“短板”,在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既要“愿干、想干”,还要“会干、能干”,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要培养法治思维。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培养法治思维理念,使法治思维成为自发的一种思考方式,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更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始终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规定作决策、办事情,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 要认真学纪学法。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深悟透用实监察法、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并同全面从严治党、反腐惩贪、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全面融合,构建高效、务实、有力的双重监督机制。 要完善自我监督。“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作为监督别人、执纪执法的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时刻保持自律,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做守规守纪守法的模范,为执纪监督其他党员干部提供纪律保证,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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