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法纪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 作为基层纪检干部,要把学习监察法作为当前最重要政治任务之一,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通过纪法高效贯通、同向发力,不断提升反腐败效能,更好担负起党章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四个精准”上下功夫,加快把制度优势和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另外,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既搞好纪法贯通又实现法法衔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宪法、监察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要实现纪法贯通,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履行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又要依据宪法监察法加强监察工作,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违法犯罪问题,既要考虑纪律要求、又要兼顾法律规定,健全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要实现法法衔接。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及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推动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执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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