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曾强调“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有利于实现纪法贯通、形成反腐合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纪法贯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提高法律素养,培树法治思维,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确保学会用好“法”这一利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履行执纪执法双重职责。在对案件定性时,要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思维去分析研究判断,既要考虑纪的因素,又要考虑法的内容,做好衔接和配套,准确把握错与非错、错与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是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纪检监察干部不只是执纪者,更是执法者。监察面更广,任务更重,压力更大,这就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要牢记使命,不忘初心,要始终对党章和宪法保持敬畏之心,尊崇党章、忠于宪法,要自觉接受监督,履行好职责,当好反腐尖兵。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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