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3日,我从四川泸州老窖参加完一个活动回来。从成都双流机场乘坐川航回京,我把两瓶特质国窖1573(750毫升)办了托运,并特别叮嘱,工作人员承诺,保证不会出现任何差错。然而,就在之后不到十分钟的时间里,刚过安检的我,接到机场电话,说我的酒被摔碎了。
和一个姓王的工作人员商谈如何处理。她说给您带来不便,表示歉意。此类事情,公司最多赔偿100元。货物到他们手中不到十分钟便发生这样的事情,我非常气愤,但有什么办法呢?我怕误了班机,便直接做了让步,原价1500的物品,我想500元就此了结。但机场人员一口否决。我要求查看货物进仓的录像监控,工作人员得请示领导,最快今天才能看到。迫于无奈,我只好回京。
回京后,我前前后后和川航电话联系商谈不下五次,均告知“只能这样”。在通话中,川航工作人员说,关于赔偿多少,这是航空公司的规定。“要是摔碎价值百万的商品也之赔偿100吗吗?”我问。工作人员说是的,“我们也知道十几年前的这个规定不适应今天,但这是公司规定,我们只能这样处理。”
我没有翻阅这个规定——翻阅有什么用呢?我不能理解的是,十几年前的一个老规定、一个与市场格格不入的老规定,为什么川航死死抱住不放呢?为什么不能在个别事情的处理上,不能有一点的灵活安排?我仍旧跟川航联系,依旧无果。他们说,你可以起诉。这是规定。
价值一千多元商品被损坏,川航只赔偿100元,这是不是霸王条款和规定?川航拿着一个十几年前的明知与时代不相符的规定、消费者多次诉求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和答复,“这是公司规定,我们只能这样处理,”消费者就一直这样被弱势着,被冷漠着,被置之不理。面对如此强大的川航,消费者真的就没地方说理了吗?
川航,你怎么如此霸道牛逼?
(文/周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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