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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主题] 山东淄博雪宫中学初三四班“第二名杀害第一名”,13刀“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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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2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一中学“第二名13刀刺死第一名”:非成绩原因

时间:2018-06-22 11:47来源:偶酷网整理 作者:偶酷网 点击: 次

雪宫中学 原标题:山东一中学排名第二13刀刺死排名第一事件:非成绩原因 文左异 6月4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少年杀人事件发生。 随后,雪宫中学初三四班第二名杀害第一名,1



雪宫中学
原标题:山东一中学“排名第二”13刀刺死“排名第一”事件:非成绩原因
文左异
6月4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少年杀人事件发生。
随后,雪宫中学初三四班“第二名杀害第一名”,13刀“泄愤”的消息及视频流传网络。
目前,临淄警方尚未详细通报具体案情。火星试验室走访发现,该事件已被山东省宣传部门“禁止报道”,且诸多疑点待解。


马自然所住的小区入口
受害人父母哭诉事件经过
刚进单元门,秦子康(音)“迎面就是一刀”,扎进马自然(音)的心脏。
相关视频里,马自然父母哭诉道,6月5日下午(据临淄警方通报,时间为18时50分许),马自然在回家途中被“预谋杀害”。当马自然挣扎逃离时,秦子康又将其脖颈动脉割断。
据马自然父亲回忆,当时,马自然的脖颈被割断三分之一,“惨不忍睹”。
血,流成了一个人形。但秦子康没有停止“疯狂”,在马自然胸前及背后又“连捅了十几刀”。
甚至在马自然母亲听见惨叫声而下楼时,秦子康“再补一刀”后方离去。
视频中,马自然父母请求“全国媒体关注”,以“还马自然公道”。
临园生活区的“静默”  


马自然家所在的单元大门紧锁
如今,马自然所住的临园生活区喧闹不再,转而静默。
火星试验室走访发现,当地街道办人员依临淄区宣传部要求,留守马自然家楼下,直至深夜。小区居民则对该事件格外敏感,多表示“不清楚”。
另外,除却马自然所住的单元楼门紧锁外,小区其他单元楼门均如平日,可直接打开。
待街道办人员离去,火星试验室多次于凌晨试图联系马自然父母无果。门铃无人应答,同住单元更有居民表示,媒体如若继续“采访”,将“报警”。
对此,当地媒体则对火星试验室表示,该事件已被山东省宣传部“禁止报道”;亦有马自然友人透露,学生亦被当地教育局“打过招呼”,不得透露任何信息。


马自然遇害处,地面上仍能看出清洗后的人形血迹
临淄区宣传部回应
针对前述情况,临淄区宣传部人员对火星试验室表示,目前只能确认四点:
一是事件双方均为未成年人。
二是事件原因并非成绩排名引起。
三是网传秦子康正进行“精神鉴定”的消息不实。
四是正催促临淄警方尽快发布详细案情通报。
此外,无法再回应更多细节。
临淄区宣传部工作人员还表示,网络流传视频的拍摄者“目的不纯”,并因此向受害者父母“要钱”。“上当”的受害者父母,不会再接受任何采访,也不会再回答任何问题。但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现已有多家媒体赶到现场,火星试验室将对此事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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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2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发生恶性杀人案件,据说是临淄区雪宫中学的学生,长期排在第二名的学生将第一名杀死在家门口,其父亲秦楼描述了行凶过程,但在网络上查不到任何相关信息,信息则被删除。

杀人者的家长据说是一位老师,正在给杀人者做精神鉴定,如果确系精神病可免去刑罚。警方公布的通报显示已经对网传精神鉴定不实的李某以罔顾事实,散布谣言,处以行政拘留3日。

从第一名的父亲讲诉中得知,第二名有预谋的躲在第一名家的楼道里,当第一名放学回家,打开楼道门时,第二名立刻拿着手中的水果刀,捅了第一名心脏一刀。
第一名出于本能往外跑,第二名追上去,又用刀砍断了第一名脖子的大动脉。受害人躺在地上,第二名又残忍地在受害人身上捅了十几刀,第一名当场毙命。


 楼主| 发表于 2018-6-22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传:在会考前,第二名曾经警告过第一名:会考你必须考4个B。你如果考得比我好,我一定杀了你。
在很多人的眼里,这样的一句话,对于15岁的花样少年,怎么可能成为现实!可终究成为了不能挽回的事实。
杀了第一名,我就成为第一名
杀死第一名,我就是第一名,不理智、幼稚、不成熟,足以看出一个孩子的心智。
为了达到众人的“优秀”,想到的却是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第一非我莫属!
可是,如果再出一个第一呢?我们真的不敢往下想。
 楼主| 发表于 2018-6-22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秦子康的杀人动机更是令人咋舌,凶手坦言,杀了第一名,他就会是班级第一名了。

    马自然和秦子康姓均是淄博市雪宫中学初中三级的学生。马自然生前在师长眼中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屡次获奖,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经常考第一。疑凶的成绩亦不差,但排名长期屈居马自然之后,多次考第二名。
    早在凶案发生前,一切就已经有了前兆。秦子康曾于上月底,恶狠狠地警告马自然:“会考你必须考4个B。你如果考得比我好,我一定杀了你。”
    马自然把这件事告诉了家人,家人于是上报学校,学校随后只是对秦子康进行了批评教育,加上当时正值期末考试,校方没有深究,事件不了了之,并未想到后面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6月4日,考试成绩公布,马自然考得比秦子康好,秦子康埋伏在马自然家门口,第二天下午狠下毒手。马自然的母亲事后赶到楼下,从血泊中把仍有体温的儿子抱在怀中,可惜母唤儿不醒,哭得呼天抢地,路过的民众闻者心酸。
 楼主| 发表于 2018-6-22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楼主| 发表于 2018-6-22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晨报淄博6月10日讯 今天,记者从临淄警方官方微博获悉,临淄一名31岁的男子因散布谣言,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临淄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一则情况通报,通报中透露:6月5日临淄区临园生活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当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依法逮捕,临淄警方正在全力侦办。案发后,一则“杀人犯父母找关系在医院为秦某某鉴定精神病”的信息在网上传播。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当向办案机关申请。截至目前,临淄警方未收到任何形式的该案犯罪嫌疑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申请。经查,该网传信息系李某某(男,31岁,临淄区人)散布。李某某罔顾事实,散布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6月9日,临淄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李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在此也提醒市民,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编造谣言、传播谣言均是违法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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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2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保护法会让这个杀人嫌犯不死的,不信大家等著瞧。

目测未成年保护法将在不久的将来修改。
 楼主| 发表于 2018-6-22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肯定不会被死刑的,最多判无期,再减刑。或者出去读书直接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了。

发表于 2018-6-26 09: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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