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作为纪检干部如何学好纪律条例和监察法,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摆在我们各个纪检人面前的课题。 潜心学习,当好法纪专才。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执法者,也是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的守护者,首先要自觉学法懂法,要在全面学习掌握党规党纪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要把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模式和价值追求,在每一项工作的谋划和实施过程中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惯性思维,时刻做到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我们要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在学深学透原文上下足功夫,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准确把握《监察法》赋予监委的三大职能、三大职责和十二项权限手段,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 深刻领悟,争当执行专家。《监察法》通过后,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更丰富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更重了。我们要自觉肩负起这一责任,牢记使命,强化担当,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搞好纪法贯通,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必须不断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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