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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新闻] 南部县司法腐败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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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4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官不如现管,南部县法官一言否定三级法院判决!
——县法院执行局长放言市中院和省高院乱判

今年以来,各种媒体不断报道纠正冤假错案,蒙冤坐牢13年的云南女子钱仁风沉冤昭雪了,95年以强奸罪被枪毙了的聂树斌案也平反了。但我18年的房产官司却不知何时才能见到正义的曙光?今天,我把我的案件公之于众,跪求南部父老乡亲大力帮忙转发,齐声呼吁,争取早日还我一个公道,还南部县司法界一片清净!
1998年10月18日,我与南部县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南部县南隆镇西街8幢20号口面房一间,签订合同当日付清房款。2000年7月4日,我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在南部县农行进行了抵押贷款。当时县供销公司是此房的承租人,房产公司与我约定好待供销公司租房合同到期后就将房屋交付与我。但是合同到期后供销公司以拆迁还房为由拒绝交房,导致房地产公司无法交房屋交付给我。于是,2000年9月4日,因南部县房地产公司未按期交付房屋,我将其诉至南部县人民法院,要求南部县房地产公司交付房屋赔偿损失,南部县工商供销公司也以拆迁还房对南部县房地产公司进行了诉讼。
一审时,因供销公司与南部县房地产公司的拆迁还房问题只涉及14.7平方米,而我购买的房子是46.78平方米,并不是同一套房子。所以南部县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要求南部县房地产公司将房屋交付给我。但供销公司仍拒绝交房,还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诉书上没有写明任何内容和理由,甚至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作出判决,撤消了我与房地产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我的房屋作为南部县房地产公司给南部县工商供销公司的拆迁还房。于是我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5年11月21日,该案由省高院作出〔2005〕川民监字第252号民事裁定,决定对南充市中院作出的〔2001〕南中法民再终字第73号案件裁定提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就在案件进入再审期间,罗仕贵买通南部法院某些法官后,南部法院在2005年12月12日与罗仕贵串通一气偷偷作出〔2001〕南法执裁字第2295号民事裁定书非法将我的口面房过户给杜军(罗仕贵的妹夫),并注销了我的房屋产权证,从而达到了他将公司财产非法转入自己私人名下的目的(当时供销公司的职工到处上访,也没有结果)。我得知该情况后多次反映南部法院违法执行,2006年2月25日,南部法院函告南部县房管局对我的房屋不得办理抵押、买卖、变卖等手续和设置其他权利。
2007年3月30日,省高院作出【2005】川民再终字第115号和12号民事裁定书,撤消了省市县法院判决,发回南部县法院重审。2009年10月15日,南部县人民法院作出【2001】南法执裁字第2295-1号民事裁定书,撤消了将我的房屋执行给杜军的【2001】南法执裁字第2295号民事裁定书。但南部县法院以案件还在审理为由没有给我恢复房屋产权证。在经过漫长的诉讼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3日终于判决该诉讼房屋属我所有,由黄海东直接返还给我。
案件生效后我申请执行,要求南部县法院恢复我的房屋产权证,把房屋执行给我。但南部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苟雪松等人却认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问题没法执行,甚至认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都是错误的,一直推脱不予执行。他们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说明判决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也没有判决什么时候把房子执行给我们。他们没有办法执行,无法向南部县房管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他们比喻说,执行人员就是“抓药”的,南充市中院开的“处方”没有这味药,他们没办法。同时称,若给我恢复产权,我还要交税。
为了拖延执行,南部县法院的执行人员们不仅利用职权知法犯法,甚至蓄意造假、阳奉阴违,各种手段简直无所不用其极。其中,南部法院审判长何苗,仅凭一份虚假的租赁合同(已鉴定)就判决强占我房屋的人和别人的租赁关系成立,从而阻碍拖延我的房屋执行;南部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姜德道,只拿了一张挂号信的封面给我们看,就说对方已经提出复议,不能再继续执行;执行法官黄达,更是当面假装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同时背后又给房产局写条子阻挡过户……
我认为,西街8幢20号口面房我在2000年7月4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了物权,因房屋未按时交付而在2000年9月4日提起诉讼。我的房屋产权证起诉前已经办理,是南部县人民法院在案件进入再审后,违法裁定注销了我的房屋产权证,注销产权的裁定书已被撤销,中级人民法院也最终判决该房屋是我的,我现在没有房屋产权证是南部县法院错误执行行为造成的,难道南部县法院还没有义务为我恢复产权证吗,中级人民法院开的处方错在哪里,我作为房屋所有人难道不应该有房屋产权证吗,我申诉时案件进入了再审,南部县法院都敢罔顾法律规定继续执行,而中院的判决已生效,南部县法院却找尽千般理由不予执行,甚至认为省高院再审此案都是错误的,南部县法院与罗仕贵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勾当,对罗仕贵违法请求予以支持,对我们的合法诉求却总是推诿。另外,我买的房屋已办理了产权证,凭什么我还要再交一次税,我要为南部县法院的不法行为买单呢?
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我98年花巨资在南部县西街买的口面房,至今没有收到一分钱租金,打了18年官司,经历了三届总书记;抗日战争八年日本投降,晚清奇冤“杨乃武与小白菜”三年昭雪,而生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我花真金白银买的房子却历时18年的诉讼,没有维到权。为什么呢?网传南充、南部是司法腐败的重灾区,看样子说的是真的,罗仕贵在南部、南充司法系统有着广泛的“人脉”,他们充当了罗仕贵的代理人,沆瀣一气、“相互帮助”,我怎么斗的过他们?但我相信他们的勾当是见不得光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将本案公之于众,期待各位父老乡亲大力关心关注我的案件,积极转发呼吁,合力肃清南部县司法腐败的“雾霾”,让正义虽迟到,却绝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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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24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头老百姓的生活真是步步维艰。病不起,死不起,官司打不起。说好的公平正义呢?说好的为民除害呢?说好的民主富强文明呢?大部分人被官府欺压了,也就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了。能够坚持申冤18年的,也算是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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