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就此多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实现纪法贯通,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依法反腐败的理念和要求贯通于具体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的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要转变工作理念,树立法治思维。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实质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这要求既不能纪法不分、以纪代法,也不能重法轻纪、抓大放小,必须坚持纪法贯通,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树牢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始终保持权力在纪律的约束下和法律的框架下规范运行。
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强化纪法贯通意识。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准确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搞清楚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将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用好“两把尺子”,履行好双重职责。
要强化自身素质,增强自我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遵守法纪,打铁必须自身硬,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严防“灯下黑”,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在监督之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创建良好的政治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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