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面旗帜,印着“增强宪法意识,宣传宪法精神”、“坚持首善标准,实施国家监察”等字样;30多块展板,诠释宪法、监察法及北京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小机器人“丰晓纪”现场答复有关监察法的问题……”(2018年04月14日,新浪新闻网) 随着国家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纪检监察干部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在依规依法依纪履职上有一个大幅度地提升,完成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是当前纪检干部急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要自觉学法懂法。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履职能力。要熟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学好。要系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要对着宪法、监察法,原原本本地学、一条一条地学,准确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弄明白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搞清楚法律规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抓紧加固“底板”、补齐“短板”,在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既要“愿干、想干”,还要“会干、能干”,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在全面学习掌握党规党纪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要把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模式和价值追求,在每一项工作的谋划和实施过程中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惯性思维,时刻做到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 其次要依规依法办事。党中央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成效。将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写入宪法,实施监察法,依法确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法定化,为各级监委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和法治保障,也将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纪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并行的理念,既要熟悉党纪条规还要掌握法律法规。要查办案件过程中,根据审查调查对象的身份和违纪违法事实,一方面以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去严格定性违纪事实,给予恰当党纪处理;同时,也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政务处理,确保衔接配套、精准执纪;涉嫌犯罪的,则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围绕犯罪构成要件严格认定犯罪事实,确保精准执法。同时要保持自律谦虚谨慎,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经常打扫庭院,及时清除害群之马,严防“灯下黑”。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仅是工作要求,更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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