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就此多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中央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成效。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是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这就要求各级纪委监委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依规依法依纪的理念。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执纪监督问责的全过程。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扩大,不搞办案指标,有什么问题就查处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基层党建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督促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当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要持续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责任制检查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党委书记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廉等多种形式,督促和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并加大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力度,用主体责任的落实来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改进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服务基层群众,切实查处侵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通过政务公开和自我宣传,消除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神秘感;通过聘请监督员等办法,参与监督、办案、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让监督检查形成合力迸发慑人威力,搞好纪法贯通,依规依法依纪履职, 使廉洁从政入脑入心自觉化,让作风建设的持续好转成为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内生产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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