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 笔者认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新时期要求,搞好纪法贯通,依规依法依纪履行好职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是要强化纪法贯通意识。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执法工作人员,是执纪执法的主体,要牢固树立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法治意识,要学会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二是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熟知党纪国法是开展工作的前提。要把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学好。系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要求,准确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弄明白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搞清楚法律规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三是加强自我约束,强化自身提升。打铁必须自身硬,要不断增强程序意识、规矩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遵守法纪,做守规守纪守法的纪检干部;抓紧加固“底板”、补齐“短板”,在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既要“愿干、想干”,还要“会干、能干”,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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