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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略见一斑

向顺庆区公安局报案:收城管的钱,城管出钱请小姐,网络诽谤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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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6-2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网警报个警才麻烦 为啥非要我写违法网站或者APP 网站没有违法啊

发表于 2018-6-2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还为人师表,好心提醒你还说是我说的,难怪自己学生之前还跑在这上面来跟你闹!我都还没举报你冤枉我,你居然还好意思来举报我,硬是越活越奇葩了!
发表于 2018-6-27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甩截图的赶紧甩啊 相当好奇你们到底说的是什么
到底是造谣成本太低 还是吹牛逼成本太低
发表于 2018-6-2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传播谣言也是违法的 但是不怕得 这种谣言传播没有扰乱社会治安 随便说 反正攻击了别个 别个还拿自己没办法
发表于 2018-6-27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得意思 叫的凶 截图都没得一张 继续睡瞌睡去了 难得放个假

发表于 2018-6-27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猫咪酱的主子- 发表于 2018-6-27 09:55
要甩截图的赶紧甩啊 相当好奇你们到底说的是什么
到底是造谣成本太低 还是吹牛逼成本太低

我等他报案,处理了在说!这次非要他道歉不可!如果是我说的我还敢在这跟他对闹哦!
发表于 2018-6-27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好医生 发表于 2018-6-27 09:59
我等他报案,处理了在说!这次非要他道歉不可!如果是我说的我还敢在这跟他对闹哦!

你都不看帖子啊 别个说得已经报案了大哥 你的回复被屏蔽就是因为报案了

发表于 2018-6-2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猫咪酱的主子- 发表于 2018-6-27 10:00
你都不看帖子啊 别个说得已经报案了大哥 你的回复被屏蔽就是因为报案了

我说了句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然后这老头儿就回帖骂我,后来我把链接发给他,就是那个叫冰雨5的说的那些话,然后这老顽固就一口咬定是我说的,就东拼西凑的截图告我,我早就晓得他那个德行,我截图也准备好的,我晓得这个乱说是要背时的,杂可能去犯那种低级错误嘛,你不信问他是不是这回事!
发表于 2018-6-27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好医生 发表于 2018-6-27 09:47
诽谤见不得报案?看来硬是老糊涂了,直接打市公安局网警电话嘛,东拼西凑的东西,你以为大家眼睛瞎的啊, ...

发表于 2018-6-27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猫咪酱的主子- 发表于 2018-6-27 09:58
没得意思 叫的凶 截图都没得一张 继续睡瞌睡去了 难得放个假

我还回帖提醒他有人污蔑他,喊他报警,结果这个老家伙却把我弄去告,最后不得已摔链接给他,他却说我造的假,这是省宣传部办的论坛,你说我如何造假嘛?还是那些网友说的对文革年代过来的人就是厉害
发表于 2018-6-27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好医生 发表于 2018-6-27 10:10
我说了句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然后这老头儿就回帖骂我,后来我把链接发给他,就是那个叫冰雨5的说的 ...

撑下去,非让他服软不可。

发表于 2018-6-2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好医生 发表于 2018-6-26 19:42
这个还真不是我说的,我只是问了你是不是真的,早晓得你会这样做,原文我手机也截了图的哈,你报了案自己查 ...

该喊他直接打110撒 这上面报案有X用啊
发表于 2018-6-27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好医生 发表于 2018-6-27 10:10
我说了句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然后这老头儿就回帖骂我,后来我把链接发给他,就是那个叫冰雨5的说的 ...

如果不是你说的 就喊老冯给你道歉 犯错就要认卅 我以为你娃仗到被屏蔽了乱求说 不认账诶

发表于 2018-6-27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猫咪酱的主子- 发表于 2018-6-27 11:46
如果不是你说的 就喊老冯给你道歉 犯错就要认卅 我以为你娃仗到被屏蔽了乱求说 不认账诶

等他报警处理了在说!让他公开道歉!
发表于 2018-6-27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好医生 发表于 2018-6-27 11:50
等他报警处理了在说!让他公开道歉!

叫你一天在老冯这惹是生非 以为是我这种年轻人哟 和你斗嘴皮子就是了

发表于 2018-6-27 13: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诽谤案一般为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无管辖权,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法院在立案审查中应当参照适用: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少数情况下,诽谤案属于公诉案件,公检法可依职权受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发表于 2018-6-27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冯老头,报网警的处理结果出来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18-6-27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你为之摇旗呐喊的诽谤之王“帝王将相”到哪里去了?前车之鉴!

发表于 2018-6-27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略见一斑 发表于 2018-6-27 17:50
去年你为之摇旗呐喊的诽谤之王“帝王将相”到哪里去了?前车之鉴!

难不成你把别人收拾了?看来你挺厉害的嘛!不过如今是你污蔑我哈,我还没追究你责任你却在这倒打一钉耙先喊起冤来了,你在宁外一个论坛喊冤贴我也给你保存了哈!
发表于 2018-6-27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略见一斑 发表于 2018-6-27 17:50
去年你为之摇旗呐喊的诽谤之王“帝王将相”到哪里去了?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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