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省高级法院指令巴中市中级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熊医生非法行医案,经再审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成立,2012年作出的(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却是:“1、撤销原刑事裁判;2、审判委员会决定“原审被告人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审判长判后答疑:“合议庭确实没有审理过医疗事故犯罪,是审判委员会决定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合议庭无法解释”。庚即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起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不对申诉复查,却联系四川省高级法院王法官受理申诉,作出(2013)川刑监字第11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向四川省高级法院信访,四川省高级法院回复:“省高院未对案件进行过实体审判,无法评判”。再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起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回复:由于四川省高级法院已经作出了驳回申诉处理,本院不再对申诉复查。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2018年6月6日发布消息显示,2018年5月1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原副庭长、原审判员夏喜因涉嫌受贿罪,被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正在进行中。该网站同日发布的另一条消息显示,四川高院审判监督二庭原审判员何映江也在5月11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据廉洁四川网早前消息显示,夏喜在去年11月底因严重违纪,被四川纪委进行纪律审查,四川省监委也对其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经查,夏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报告购买投资型保险情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公开资料显示,夏喜为1972年生人,四川绵阳人,2014年1月开始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何映江系1973年出生,四川苍溪人,法律硕士,2010年6月起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工作,历任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刑事再审和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团队主持法官。 问巴中市中级法院: 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申诉由作出生效裁判的终审法院处理,未经终审法院处理直接向上级法院提出的申诉,上级法院不得受理。四川省高级法院提前插手违规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并不能改变再审判决的审级,四川省高级法院审判受贿后违规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的审判监督庭法官被逮捕了,巴中市中级法院还以“省高院已经作出驳回申诉处理,巴中市中级法院不再对申诉复查”,你们这理由真的很牛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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