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纪检监察干部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在纪法贯通、依规依法依纪履职上有一个大幅度第提升,完成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要做到纪法贯通,首先要带头学法懂法。搞好纪法贯通,必须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是自觉履职的前提。纪检监察干部要系统学习党章、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准确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搞清楚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弄明白法律规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要把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模式和价值追求,在每一项工作的谋划和实施过程中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惯性思维,时刻做到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要做到纪法贯通,还要严以律己,自觉守纪。党和人民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很高的权威,我们必须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随着改革的深入,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一旦出现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的问题,必然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改革成效和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监察法条文中涉及监察机关权限的有28个“可以”,这些“可以”就是权力,用得好,能够成为正风肃纪、反腐惩贪的利器;用不好,就容易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不断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要严肃查处,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各级纪委监委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不依规依纪依法就是违规违纪违法的理念,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确保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合规合纪合法。 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党员同志,都只有率先严以律己,才能信服他人;只有切实做出成效,才能感动他人;只有长久保持初衷,才能鼓舞他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作为监督别人的人、执纪执法的人,必须自身正自身硬,自觉尊崇党章和宪法,做守规守纪守法的模范,依规依纪依法,敢担当、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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