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河社区居委会领导: 我是涪城区滨河北路东段136号“世纪银座”小区业主代表,我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初(2009年)并未经过合法选举,本着为小区义务服务不谋私利的精神,业主默认业委会成立,但在业委会任职期间,长期利用职权谋私利,引起业主强烈不满。 2014年业委会法定最长5年任职到期,业委会成员在拒不改选的情况下继续连任。这种行为引起了业主的强烈不满。 (住建部颁布的2010年开始实施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2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根据该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如果没有换届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则原业主委员会自动解散。) 在业委会非法任职4年之后小区业主终于爆发,联名要求换届选举,本小区于2018年5月13日召开了业主大会。会上59人投票39人赞成改选,20人不赞成,会后未参会业主主动补投5票其中4人赞成改选,总票数54票,赞成改选43票,超过投票人数2/3。 原业委会以未达到总户数1/2为由拒绝改选(本小区157户)。试问该“业委会”你们既没有合法选举,也没有改选(连形式都没走),说到罢免你们就严格依法依规了?很多业主通知了不参会,也没有委托投票。 即便投票未满总户数1/2,那么根据法规任期满了不改选就自动解散,你们为啥要非法任职4年?是否应该现在改选?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总则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小区业主恳请南河社区居委会领导督促并监督本小区业委会改选工作。请尽快核实本人的话是否属实,并尽快阻止非法行为!我们将保留其他方式合法维权的权利。 业主代表:文先生:13990123111 米先生:18989282377 温女士:1898928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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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城厢街道党政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2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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