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就此多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 一是要建立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法意识。纪检监察群众是执纪法律任务人员,是执纪法律的主体,更要建立不依规依纪依法就是违规违纪违法的理念,要用法治思惟处理业务。 二是要学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学好和熟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是自觉履职的前提。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纪,抓紧学法。要系统学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准确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搞清楚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弄明白法律规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将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用好“两把尺子”,履行好双重职责。 三是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必须不断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监督别人、执纪执法的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自觉尊崇党章和宪法,做守规守纪守法的模范,依规依纪依法敢担当、善作为;必须保持自律谦虚谨慎,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经常打扫庭院,及时清除害群之马,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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