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法纪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这就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 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法知识和能力、纪法思维和方式要求更高,原纪检系统的干部和转隶干部的纪法知识和阅历也各有所长,侧重点不同,离纪检监察合署办公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一是通过纪法培训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和大讨论、大调研、大学习等多元化学习形式,加强对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宪法、监察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巩固基础 ,补齐“短板”,加强对纪法的深入学习和融会贯通,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二是科学安排工作人员,实践促融合。工作中合理安排原纪检系统干部和转隶干部,协调配合开展工作,通过合作交流,弥补案件办理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在纪、法方面的空白和不足,相互学习,共同提升纪法知识和业务能力,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在实践中促进纪法融汇贯通。 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使命和担当,细化责任目标,熟悉党纪条规还要掌握法律法规,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要弄明白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搞清楚法律规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工作,牢牢地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贯通起来,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双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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