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纪法融通 增强新时代履职能力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简称《建议》),建议在将要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宪法修正案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党和国家在2个月的时间里确立《监察法》的法律地位,体现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反映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极端严谨性,提出了新时代在纪律与法律之间融通的更高要求。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九大提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领导一切。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讲政治讲纪律必须放在第一位,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讲法律放在第二位,这是这种错误的认识混淆了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又依稀可见将政治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思想残留。在我国,政治与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将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既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体现了党的领导这个核心要义。
二、要认真学纪学法。党的纪检监察干部,提升纪法融通,必须认真学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学好和熟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是自觉履职的前提。要系统学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准确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搞清楚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弄明白法律规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将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用好“两把尺子”,履行好双重职责。
三、要严于修身律己。“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一要注重培养法治思维理念,使法治思维成为自发的一种思考方式,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更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始终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规定作决策、办事情,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二要自觉尊崇党章和宪法,做守规守纪守法的模范,依规依纪依法敢担当、善作为要须保持自律谦虚谨慎,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经常打扫庭院,及时清除害群之马,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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