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加强对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的精准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等党内法规,有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私分侵占等侵犯群众利益、破坏党风行为的检举举报;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和廉洁从政从业,涉嫌贪污贿赂、利益输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举报。 二、奖励办法 对实名举报反映的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对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移送司法处理的实行“一案一奖”。 (一)被举报对象违纪违法受到党纪轻处分、政务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200元。 (二)被举报对象违纪违法受到党纪重处分、政务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500元。 (三)被举报对象严重违纪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2000元。 (四)对多人先后举报同一案件的,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或对查破案件起关键作用的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对查破案件起到一定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对联名举报的,奖金由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自行分配。 (五)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作出后(司法判决生效后),被举报对象系县属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由县纪委监委及时通知举报人兑现奖励;系乡镇的,由属地纪委及时通知举报人兑现奖励;奖励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需以本人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有关问题,并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单位、职务、违纪违法的相关情节和证据,方可纳入本次有奖举报范畴。 来信地址:蓬安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来访地址: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各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 举报电话:0817-12388 四、法律责任 (一)县纪委监委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实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委监委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蓬安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蓬安县纪委 蓬安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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