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既要有‘力度’,更要重‘法度’。我们建立了办案内外协作配合机制,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和市检察院公诉人员提前介入案件,确保讯问笔录的制作与刑事审判的标准和要求一致。这对于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确保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置起到重要作用。”(6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搞好纪法通,依规依法履职。在大的环境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的中央全会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最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以及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随着国家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会适应新形势下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在依规依法依纪履职上有一个大幅度第提升,完成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首先要注重自我学习,主动地学法最后达到懂法,在每一次的工作当中都要思考“合不合法,合不合规”,逐渐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再一点就是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根据审查调查对象的身份和违纪违法事实,一方面拿起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尺子,去严格“丈量”违纪事实和定性,给予恰当党纪处理。同时也要拿起法律的尺度围绕犯罪构成要件严格认定犯罪事实,确保精确执法。 为履行监察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询问、讯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每一个权限都有其具体内容,作为监督别人、执纪执法的纪检监察干部这些都是需要学习的,要切实搞好纪法通,依规依法履职,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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