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两做”打通纪法、法法衔接各环节
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如何做好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结合当前实际,要做好“一学两做”。一学是学习党纪法规,两做是抓好程序衔接机制。
学习党纪法规是前提。无论是纪法分开还是纪法衔接,纪检干部都要先搞清楚纪律和法律的边界在哪里。一是通过长期的法纪条规学习,二是通过过往案例加深体会,三是通过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实战中巩固提升。
纪法衔接关键在于纪法融合。过去纪检、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因违纪与违法的高度重合性,又因被谈话人记忆不准、反悔等主客观原因,导致检察院认定违法部分与之前纪检结果不完全吻合,从某种程度上讲,无形消耗了纪检、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能量,正好印证了手表定律,因此将纪委、检察这两块手表“组合”成一块“智能表”,特别是在立案调查环节,要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和要求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
部门联动重点保障法法衔接。各级纪委监委要坚持“一盘棋”思路,协调党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等部门研究制定衔接配合意见,对接工作办法为补充的法法衔接制度体系。公安机关研究制定支持配合监委采取查询、查封及留置期间的看护等具体工作衔接办法。审判机关研究制定证据审查认定、留置期限折抵刑期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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