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不动产交易 2018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共同对失信人员也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老赖”,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1、各级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房屋司法拍卖。2、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取得政府供应土地。3、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4、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这些只是两会前后的一些措施,陆续还会有更多措施呢?对于老赖的制裁力度只会不断加强,从出行到通信,无一不被提醒老赖执行还款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信用体系会不断的完善,更多老赖的消费信息会被追踪,在当今社会当“老赖”并不好当,一方面要应付着法院的强制执行,一方面还要面对着强大的精神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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