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泡沫太多、房价虚高 1、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广征意见确定好“人均基本住房面积”(比如:35平米/人或45平米/人等),人均基本住房面积不征收任何税费(一个人的单户家庭可以为“人均基本住房面积的2倍”、两个人的单户家庭可以为“人均基本住房面积的1.5倍”等)。 2、对超出人均基本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需按年征收高额的“房产税”。 3、加强房屋产权人对外“出租房屋的价格管控”,需受限于同区域国家公租房的一定倍数(比如1.5倍或2倍等),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甚至给予处罚。 二、个人收入(薪资)所得个税,不尽合理、有失公平 长期存在以下现象:对“个人收入”超过起征点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看似公平、实不太公平。为何不以“家庭人均收入”超过起征点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需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深改。 1、例:一个3口人以上家庭、只有一个人能挣钱,另一个3口人以上家庭、有多个人能挣钱,如果只按能挣钱的个人收入超过起征点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平吗?故建议:以“家庭人均收入”为征税基础。 2、需建立可靠的、有公信力“家庭人均收入查询平台”,输入任何收入所得个人,便能关联其家庭人均收入。 3、做好“家庭人均收入查询平台”的保密机制,只有“人社局、税务局、代扣代缴单位”等能够查询。 4、完善“收入实名制”相关的措施及法律、法规保障。 5、加强对家庭“户籍的管理”,特别涉外籍人士的个人或家庭。 6、对“科技人才、社会公益人士等的贡献奖”等予以免税。 三、农产业退化、土地资源浪费 现农村好多良田好土杂草丛生、有的已成小灌木林了,感觉莫名心疼。一直在想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集思广益出台相应法规或政令,杜绝荒芜、杜绝土地资源浪费、扶持三农产业。 1、对荒芜田地的承包人征收“荒芜费”,按荒芜田地年产量的一定比例征收,连续荒芜三年以上(含)的田地,集体收回承包权,再将收回的田地集中、按一定年限流转给有实力的人集约化耕种,但遵循“当地农民优先、用途仅限于农业开发的基本原则”予以实施。 2、种出的粮食国家实行按品质分类保底收购,再给予“产量分级奖励”的鼓励政策。 3、对于已被收回承包权的原承包人(特别是当地农民)、后有意愿再耕种的,需缴清之前所欠荒芜费及滞纳金,且集体还有剩余未承包出去的田地,可以再次优先按需分配承包。 4、田地承包人需对承包区域的环境卫生、水土保持负责。 5、国家出台相关法规或政令,确保当事各方的权益与义务都得到保障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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