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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愚人一个
链接: https://www.mala.cn/thread-15263161-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询问四川人社局和绵阳人社局:
晚期癌症病人,2018年初进行结肠癌扩大根治术,开腹20CM,切除结肠50CM,切除周围转移淋巴、腹膜、脂肪组织,并开孔4个灌注及引流腹水。手术后进行了镇痛治疗(自控静脉镇痛治疗)。
但在医疗费用报销时,被告之术后镇痛治疗属于自费项目,不能报销。
疑问:
1、结肠癌扩大根治术是大手术,开腹20CM,切除结肠50CM,切除周围转移淋巴、腹膜、脂肪组织,并开孔4个灌注及引流腹水,手术后必须镇痛治疗,否则没人能够忍受如此巨痛,严重影响心脏、呼吸等生理反应和伤口恢复。术后镇痛治疗是该类手术常规且必须的的医疗方法。
2、按照川劳社发[2000]11号《四川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
第二条(三)“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必须具有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治疗效果好等特点。”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从该文件定义,术后镇痛治疗明显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明显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综上所述,请问四川人社局和绵阳人社局,术后镇痛治疗应不应该纳入医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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