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的停车场不应该收取停车费转张林芳律师的博客医院,是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的场所,是患者在人生路上的转折点,是天堂与地狱的衔接处,医院应该是神圣的地方。然而,随着当今社会各种经济的繁荣,一些商界的不良习气也进入了医院,让医院变成了商业气息比较浓的地方。有些医院唯利是图,不再体现人道。输液收取“输液椅费”,喝水收取“开水费”,如果说“输液椅费”和“开水费”是少数医院的状况,那么,现在医院在病房里添加病床,收了加床费,对于原床位却不扣减床位费、汽车停车收取“停车费”,则是普遍现象。
公立医院巧立名目在正常的医疗费用之外的这些收费,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对于“输液椅费”和“开水费”,我相信自然有我国的“有关部门”去查处,因为它根本没有存在的理由,我在此要说的是医院的汽车停车问题。
公立医院汽车停放要不要收费,全国的物价部门没有统一规定。有的地方物价局来一个批复,同意医院收取汽车停车费;有的地方政府牵头交管、城建、物价等职能部门搞一个文件,要求统一实行有偿停车;有的地方则没有任何收费许可手续,反正只要汽车在我医院停下来,医院就应该收费。我认为,公立医院的停车场,不应该收取停车费。
一、医院的性质是公益性的,不是经济实体,不能以经济效益为出发点。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一条明确指出:“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
公立医院一般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成立的全民事业单位,是政府将纳税人的钱建立起来为社会服务的公益单位。医院作为公益机构以治病救人为目的,不是经济实体,不能以创造经济价值为追求。医院为病人服务,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是医院义不容辞的职责。
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二条又指出:“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医院不是纯粹的的消费性服务,而是通过诊断、医治、预防及康复服务,使患者恢复健康,增强体质,保障公民正常饮食起居。医院的公益性质和社会属性,决定着医院不能唯利是图。
二、停车服务是医疗服务的前置条件。
医院的社会属性和医治病人的本质要求,决定着医院停车服务是医疗服务的前置条件。病人患病去医院就医,首先要解决交通问题,没有交通工具就无法就医。病人患病,本身就没有体力,步行去医院就医,是个不现实的问题。从较早时期的人力车、马车,到现代的汽车,都是患者就医时的基本前提条件。政府为解决此事,在医院门口设置了公交车站,极大地方便了患者就医。但是乘坐公交车就医有几个缺陷:
一是时间紧张,公交车班次固定,不是随要随到,有些病情不能耽误时间;二是线路不完备,有些地方公交无法到达;三是公交车常常人满为患,患者不一定能挤上汽车;四是有些患者可能有传染病,乘坐公交车会感染其他正常人群。所以乘坐公交车就医,只是分流了一部分患者就医,还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就医时,不能依靠公交车解决交通问题。
拨打120,医生随车而至,诊断和医治都能得到及时,这无疑对患者来说是个福音。但是按照我国目前公民经济收入状况而言,这似乎有些奢侈,而在此最关键的不仅仅是就医成本问题,更多的是社会资源不足的问题,如果每一位就医者都动用120的话,120无论从车辆、设备,还是医护人员的配备,都不可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因此,自驾车就医就是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在医院停车就理所当然。医院提供停车服务,也就是医疗服务的起步。可以这样说,除了乡镇卫生所以外,医院特别是市区医院离开了停车服务,就将难以正常运营与发展。很显然,提供停车服务是医疗服务的前置条件。
但是,现在医院在收取正常的医疗费用以外,另行收取汽车停车费,就属不应该。
一个医院的运营成本,来自于它的活动范围。医院的医疗、诊断、护理、检查等等各种费用,以及行政、后勤等综合管理费用,构成了医院的运营成本,成本加上合理的税务,最后确定了医疗费用的标准。
按照停车费的表像来理解,停车费的内含,一是停车期间的车辆保管费,二是指停车所占有的土地使用费。停车期间的车辆保管费、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等,已经在医院收取的综合管理费用之内。在医院停车,停车管理是医院对患者就医的配套服务,是综合管理的一部分。医院的配套服务项目甚多,比如,工会工作、门口的导医等等,患者就医不清楚情况时,导医会告诉患者看什么科、位置在哪,这时候医院总不能把导医的工资也分摊到每一个患者身上吧。所以说,停车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医院的综合管理费用之内,医院不应该另外收取汽车停车费用。
而关于停车占用的土地使用费问题,因为公立医院的土地,是各级政府为了建立医疗机构、保障患者及时就医无偿划拨提供的,医院的停车场,是政府、医院、患者三方的公共资源,不是医院独家享有和使用,所以不单独发生土地使用费,医院更不能以此为由收取停车占有的土地使用费。
三、收费要有适格的主体。
医院的停车场,只是医院就医的一种附属设施和配套服务,停车服务的成本已经发生在医疗过程的综合管理费用里。有的医院甚至只管收费,既没有停车设施,也不提供停车服务。
医院是一个事业单位,在法律上是一个法人,像自然人那样有着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来说,任何一个单位都有着一定的职责权限或者工作、活动乃至于经营范围,单位的行为能不能收费、什么项目能收费、收多少费等等,都应该根据单位的工作或经营范围来确定。
停车场在医院体制内部不是一个像心内科、胸外科、放射科、食堂这样一个机构部门,如果停车收费的主体是医院,则医院就应该有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很显然,卫生主管部门不会也不可能给医院有停车管理的内容。没有经营或业务范围,就没有收费的前提。
物价局、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个单位没有经营或许可的业务范围的情况下,同意和核定收费标准,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烟草局给网吧发一个烟草经营许可证、物价局核定乡镇大道收取过路费,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成立医院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不是为了停车收费,虽然医院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收取停车费用,但是医院本身没有这种业务范围,这种行政许可不符合法律规定。超范围经营不仅不能支持,而且应该受到处罚。
四、医院汽车停放,占用的是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
如果停车收费的主体是停车场本身,停车场是医院机构外的单独一个单位,则停车场就应该像其他公司一样,需要经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或登记,成立某某停车场有限公司,然后才能收费。
事实上,这种在医院管理体制之外单独设置停车场的方案没有可行性。医院停车使用的土地,是政府为了保障正常医疗、方便患者就医、无偿划拨的,就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而言,是医疗程序的一部分,与医疗用房无法分开;就土地权属和来源来说,这是政府无偿划归医院使用的,医院无权转让他人或有偿摊销,也就是说,停车场的土地本身无法离开医院,不能单独成立企业性公司,更不能单独以停车场名义收费。
五、医院应该为患者提供就医便利。
医院为病人提供就医便利,是医院的基本出发点,且停车不收费也是医院患者来源的竞争力之一。特别是对于一些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来说,交通及时、停车方便是就医时考虑的一大因素。时间就是生命,在治疗与抢救病人过程中要分秒必争;同时,接受病人就诊、病情观察与治疗要求连续不间断,各种工作安排都应适应医疗工作连续性要求,医院如果由于收取停车费,流失患者来源,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所以说收取停车费,医院收到的是为数不多的钞票,失去的却是更多患者的感情。
现在大润发、沃尔玛、麦德龙以及许多商场、超市,都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医院为什么不能?公立医院作为公用事业单位,不能仅以盈利为目的,应多从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的角度考虑,为患者提供就医便利,提高患者就医竞争力。
六、医院应该让病人感到温馨。
公立医院是政府投入的全民事业单位,发挥的是公共服务职能,医院应该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而不是整天想着如何创收经济效益。无论多大的官和有多大的权, 只要身患不适来医院看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精力、情绪都会降到低点,看一次病不仅要“等前等后”,而且还要向医院缴纳挂号、检查、治疗等各种费用,如果连喝杯开水、坐张椅子、停放车辆到处都要缴费,不免让人心生悲凉。
患者来医院治病,已经为医院带来了经济收入,如果为了区区几元停车费以及取卡、交费、找零等一些繁琐的细事,会加深患者们本来就烦躁不安的情绪,容易与医院之间的对立情绪,乃至于节外生枝闹出其他纠纷。
患者看病停车不收费,能增强医院的人性化程度,还能提高患者对医院的忠诚度,赢得更多回头客,患者看病花那么多钱,医院何必在意这点小钱?
七、一些与医疗无关的停车,可以考虑收费。
由于医院的特殊作用,医院一般设在交通便利的闹市处或人口密集处,周边商业网点发达,或比邻旅游景点,特殊地理位置使得一些不是就医、探望病员的车辆进入医院停车,很多私家车辆到医院内蹭停车位。
这就要求医院加强停车管理力度和水平,对于各种停车分类管理,与医疗有关的汽车实行无偿停车,与医疗无关的停车实行有偿收费。接送患者看病的车辆,凭医院当天门诊或住院有关凭证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费用。医院停车管理工作由此会增加一些工作量,但是能够赢得民心,更会带来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公立医院停车收费做法,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医院为更好地树立社会形象、提高患者来源的竞争力,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应该及时废止停车收费的做法,以赢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