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到底是该先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还是该先付清首付款?! 我未买过商品房,不知买商品房的程序过程。但是,最近听到很多人都在议论蓬安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售房过程中,总是想方设法的要求买房人必须先付清首付款后,才能出示其单方面事先拟好了的买卖商品房的合同样本,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法存在很大的欺诈性。问题如下: 首先,是在付清首付款之前,买房人见不到买卖商品房的合同样本,付清首付款之后,见到买卖商品房的合同样时,钱已经进入了开发商的账户,不签不容易退钱,签又觉得存在诸多不满的问题,而且售房队伍人员还说其买卖商品房的合同样本,是经四川省建设厅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蓬安县房管局共同统一制订的; 其次,之前双方约定的首付款是总价款的50%或者50多点%。当买房人付清总价款50%或者50多点%的首付款,签了买卖商品房合同后,又要求买房人必须先付清总价款60%或者70 %的首付款,买房人如不同意,要求退款时,售房队伍人员轮番上阵与买房人对话的目的,都是想方设法的游说买房人必须按其要求尽快付清首付款,绝对避而不谈如数退还买房首付款的事; 其三,众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给买房人设置了很多不利条款,而且还说这些条款,是经四川省建设厅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蓬安县房管局共同统一制订的,不可更改。 闻听众多上述问题后,令人生疑不解的是,蓬安在房价上涨不跌价的当下,有很多都是在涨价前低价购买的,付清了总价款的首付款,签了买卖商品房合同后,买房人或者是不愿意增加首付款比例或者是后来发现或认为其中存在欺诈行为,而或要求只愿按照之前双方约定的首付款买房,或要求退还之前已经付清的首付款,开发商为何不愿意呢?这到底是不是房地产泡沫即将破裂的前兆呢? 为了弄清问题的症结所在。为此,我于近期专门去旁观旁听了一下买卖双方的对话情况,结果不但印证了众多买房人的上述议论说法。而且,售房队伍人员轮番上阵还说,要求买房人必须增加首付款的比例,主要是受了中美贸易战的影响,政府和银行为了防范放贷风险,提高了首套首付款的比例,缩小了首套首付放贷款的比例,开发商是遇到了银行放贷政策不可抗力的变化。 由于生性愚蠢和孤陋寡闻,不知买房到底是该先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该先付清首付款后,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更不知开发商及其售房队伍人员的上述作法是否违规违法?为此特请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和专业律师,能给解释一下为谢! 由于我于2009年2月23日上午,路过成都市中级法院门前群体抗议司法腐败现场后,远离现场之外口头说了该院“平时工作未做好”,就获得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和二年徒刑;至今仍在申诉之中。为了免于再遭牢狱之灾,因此暂时隐去了开发商的姓名和其建设开发项目名称。在得到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和专业律师的明确解释后,才决定是否公开开发商的真实姓名和其建设开发项目的真实名称。
咨询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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