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停放有效管理,充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城区道路通行效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已重新拍卖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经营权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2015年12月28日起。
二、收费时段:早7:30—晚22:00。
三、征收范围:县城城区街道两侧,并经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县交警大队划定的机动车临时停车点。
四、收费标准:按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区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发改﹝2012﹞41号﹚文件执行。县城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元/4小时.辆.次(9座以下含9座各种小客车、小轿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停满4小时后,每增加一小时加收1元,最高不超过6元;机动车停放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免收临时占道停放服务费。
五、驾驶人员应自觉缴纳停车费,服从收费管理人员的指挥,在停车泊位线内有序停放。车辆停放后,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六、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临时停车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拒绝、阻碍收费管理人员管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规定予以处罚;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充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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