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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双流区公兴派出所你们的服务意识在哪里[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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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投诉7月4日15:15左右,前往双流区公兴派出所办理迁户业务,需要在2楼消防办公室办理登记,该地的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爱搭不理,且未为其办理业务就要让其离开一事。
事情经过:
(1)      办理户籍的工作人多咨询几个不清楚问题就显得很不耐烦;
(2)      一楼大厅的两个工作人员,在咨询“一标三实办公室”在那里时,一个问死不开腔,而另一个大声的爱搭不理的说了声“二楼”(大街上摆地摊的大爷都比你们服务意识高得多);
(3)      二楼爱搭不理的制服民警(投诉对象)将其带到消防办公室办理登记,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并不在岗,而是一位便衣女士在为爱搭不理的制服民警办理私事。本人描述为:九龙仓业主,家具以购买齐全达到入条件。主要是为小孩上户,由于上班较忙马上到截止时间了,房屋必须入住后才能进行核实登记的话明天(7月5日)就可搬进去。便衣女士让本人出示身份证代为登记叫本人留下话电话号码,并没作相关记录而是继续在给爱搭不理的制服民警办理私事。就在继续等待便衣女士为本人登记时,爱搭不理的制服民警就要让其离开,并说:“你可以走了,该干啥就干啥去”;
(4)      本人最预约实地进行核实时间为7月6日,而今天7月11日也没有任何人前来实地进行核实。
这就是你们公兴派出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请问你们工作人员为老百姓这种态度服务,这叫为人民服务吗?
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请问你们做到了几点?是一名合格的国家工作人员吗?
你们在处理此事上还有什么可包装的?你们的处理人员是怎样调查的?处理人员与本人已核实事情的经过(处理人员的态度也不杂的),处理事情更是敷衍了事(1、我是华府天骄小区吗?;2、房子正在装修吗?3、当天在办公室是你们回复内容中那样描述的吗?)。应该醒醒了吧,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是首要的。难道这就是双流区公安系统的通病吗?
         没有老百性来办事,就连你们工作岗位都没有,请问你们有什么拽的理由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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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双流区公安分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16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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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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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7月12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双流区公安分局
发表于 2018-7-16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您反映“您到公兴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工作人员态度不好,且未办理业务”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我局公兴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您居住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并于2018年7月16日按规定录入。在您办理业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在与您交流时存在语言生硬、方法简单的现象。分局已责令公兴派出所加强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

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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