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苍溪县禅林乡人民政府关于鹤鸣村卫生室有关问题的回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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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苍溪县禅林乡人民政府:
兹苍溪县禅林乡人民政府于2018.07.16日就我“苍溪县禅林乡鹤鸣村卫生室顶棚垮塌(2017.09…)”的“回复”(简称)做六点说明:
一."回复"中一款称“2017年…2015年非贫困鹤鸣村30万元的‘五有’项目建设…"中提到的“非贫困鹤鸣村”这个称谓,我于2018.07.17号中午于鹤鸣村全村村组干部会上第一次听张波书讲到,第二次就是今天下午五点半钟在“回复”一款中看到。
说明一:鹤鸣村于2014年3月份提出“扶贫政策”,于2015年末结束。民众于2016年4月听说鹤鸣村脱贫了。请问:2014年3月“贪困鹤鸣村_2016年4月"脱贫鹤鸣村”_2018.07.16“回复”中“非贫困鹤鸣村”,短时间的演变,三个阶段的定性与反复变化,地方政府没有给出明确的量化指标与科学的界定标准。这说明在“中央精准扶贫政策”中鹤鸣村被地方政府边缘化了。
二."回复”中一款没有把“30万元的‘五有’项目建设资金明确化。
说明二:“村道路整治(含堡坎)”、“整治公服中心”和“村卫生室”,三者虽属“五有”项目,但没明确三者独立的核算资金和具体的项目数据、工程材料、工程质量及其验收等明细数据;各项目之间没有明确的技术指标和验收指标,量化指标,给人以混淆视听与掩盖事实的错觉感。
三.“回复”二款中“…该村在县项目主管…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统一承建…专人进行监督。
说明三:县项目主管部门_指那个部门?指导的具体内容及在何时何地对何人进行了什么指导?乡项目领导小组_由谁负责?成员是谁?何时在何地向社会作出公示?在什么时间、什么条件、什么施工进程中作了那些“专人进行监督?择优选择施工单位_请出示资质,招投中标公示。
四.“回复”三款中"…房屋较多…经村民‘一事一议’讨论报上级批准,將新建卫生室变更为改建卫生室”。
说明四:场所房屋较多_为何长期不配置村卫生室?"将有限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_为何把村卫生室本来“有限的资金”挪用?“最需要的地方”是据哪个地方?有什么"最需要”村卫生室这"有限的资金”呢?经村民“一事一议”讨论报上级(<县级?<乡级?)批准将新建卫生室改造卫生室=村卫生室顶棚垮塌、墙壁开裂(结果)。由“回复”此据:村议否定乡或县"五有”项目,所以县"五有”项目不具备公信力(立项、招投标、施工)!那又谈何"指导”与"监督”呢?这不摆明是撒谎蒙蔽之词嘛!
五."回复”四款中"…村两委将筹集资金治漏,确保房屋安全”。
说明五:“将筹集资金”_说明还未“追回流失资金”,为何呢?“确保房屋安全”又指什么内容的安全?什么程度的安全?达到“确保房屋安全”的具体时间并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六.该项说明暂时保留。
玆上说明,诚恳敬言。我相信党委、相信政府,一定会依法做出明确、具体、实质的处理的!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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