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琼申告温江公安分局惊动最高院才终获胜诉 看全面依法治国之任重道远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天王村一组的刘琼女士,于2011年8月19日17时30分许,因和王彬如、任恒全在成都市温江区杨柳东路“金海岸” 茶楼2楼一包间内打麻将时,被温江公安分局查获,同时查获赌资575元,刘琼涉案赌资205元当场予以扣押。后温江公安分局将刘琼传唤至该局进行询问查证,当日即对扣押的赌资予以收缴。于次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刘琼作出行政拘留12日和500元罚款的处罚。
刘琼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诉至温江区人民法院。该院一审认为:根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温江公安分局具有对发生在其行政区域内的治安行政案件进行管辖,并依法作出治安处罚决定的行政职权。温江公安分局对刘琼进行行政拘留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的法律正确。刘琼认为温江公安分局以其进行赌博并对其进行处罚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公通字【2005】30号《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刘琼与亲友间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是娱乐活动,不应予以处罚。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当时有效的《四川省禁止赌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凡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动,都是赌博行为……”,故温江公安分局以刘琼进行赌博对其进行处罚并无不当。刘琼认为温江公安分局超期拘留,属于严重违法。一审法院认为,从本案证据反映对刘琼执行拘留时间自2011年8月20日至2011年9月1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对刘琼的该主张不予支持。一审法院遂依照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维持温江公安分局作出的8473号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刘琼负担。
刘琼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与一审相同的事实和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琼仍不服,申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作出(2013)川行监字第3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刘琼依然不服,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审查终结认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1)温江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行终字第42号行政判决维持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对刘琼作出的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可能存在违法或显失公正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于2015年1月19日作出最高人民法院(2014)行监字第125号行政裁定书的裁定指令,指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省高院竟然审了三年多才予纠正。其实,本案并不复杂,争议焦点:一是在于把政府明文允许亲属之间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错当明文严格禁止的赌博行为处罚了;
二是在于把1989年9月20日公布实施的《四川省禁止赌博条例》第二条凡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动,都是赌博行为的旧下位法,与2005年5月24日公布实施的公通字【2005】30号《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的新上位法执行颠倒了。一起如此简单明了的行政小案,竟然历经了长达七年的漫漫层层诉讼,直至惊动了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之后,才终获胜诉。为此,请问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的今天,该案四川省高院就审了三年多,才作出了具体明确的判决,但不知国家赔偿还要审多久?为此不知何时才能彻改“民告官”胜诉特难的旧局面?!
我本人曾经状告县公安局,在十八年多的漫漫地申诉征程中,致使我付出了输毁人生和家庭,被依法保得家败人亡、断子绝孙、险遭灭门绝户之灾的惨剧代价,才获得了“胜诉”的惨胜结果,和与我有同样惨胜结果的众多案例,还可以“行政诉讼法” 将开始实施,情有可原。
但是,在行政诉讼法实施25年之际,四川省高院,久审了三年多由最高院长周强签署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指令”,难道还能是情有可原吗?!我看这纯属是系统性的官僚腐败行为。
“民告官”,与政府和各行政执法机关打行政官司,是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依法治国,监督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立法本意。国家为了切实保护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行政诉讼法,实施至今28年以来,政府在施政执法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中,仍是普遍严重违宪违法侵犯公民权利,但是真正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利的人却仍是少之又少。缺乏法律意识是一个原因,但更多更重要的还是“民告官”这一说法,令人望而生畏,“民告官”赢得一根牛毛,必须先输掉一大群牛的旧局面,令人只能进而知难被迫而退。因此,在常人眼里,能够长期坚持者的勇气可嘉,认为长期坚持者,就是法治进程的推动者。但是,常人谁能愿意付出被依法保得妻离子散、家败人亡、断子绝孙、甚至是灭门绝户之灾等的成本代价呢?!
必须全面畅通“民告官”,不再令人望而生畏,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法治环境的“晴雨表” ,这不仅关系到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权利保障,更是体现了一个国家和地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及其公信力和社会的稳定程度。
公民越是不能和不敢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政府在施政执法中,越是会普遍严重违法侵犯公民权利。为此,特建议必须全面畅通“民告官”,不再令人望而生畏,才能全面实现依宪依法治国。否则,全面实现依宪依法治国,完全是无从谈起。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8年7月14日
特附:刘琼、王彬如、任恒全三人与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行政处罚申诉行政裁定书的链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