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发帖反映“广安爱众电价什么时候可以与国家电网电价接轨”的帖子,我司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司是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和文件规定执行的供电销售价格。根据(川发改【2018】202号)、(广安区发改价格【2018】19号)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直供电网目录销售电价从2018年4月1日起按此文件执行(直供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见下表);从2018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对“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维持现行阶梯电价制度基础上,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元/千瓦时。 我司直供电网目录销售电价与国网电价唯一不同之处,因爱众供区现行趸售电价中没有低谷时段价格,根据有关价格文件规定,爱众供区的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用电不执行低谷电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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