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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政府关押73岁挖土夫妻为那般? 给四川省委、省政府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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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13:41 | |阅读模式

安岳:政府关押73岁挖土夫妻为那般?

                       -----给四川省委、省政府的一封信----

 

投诉书

 

四川省人民政府

投诉人:邓永富,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天马乡八村十二社移民邓永富,现年七十三岁,电话:13064371533
投诉人:王全贞,现年65岁,系邓永富的妻子

被投诉人:资阳市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安岳县人民政府

投诉目的

      1、请求依据宪法第41条等法律条款确认两级政府将投诉人邓永富、王全贞强行送往资阳关押六天包括来去共8天的行政行为违法。

   2、请求依据国家赔偿法对邓永富、王全贞进行人身自由权赔偿以及误工赔偿、精神伤害赔偿。

   3、请求责令被投诉人两级政府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事实理由

        2009年9月18日下午6点左右,投诉人夫妻正在挖土干农活时,突然,来了20多个人,其中有支部书记费进余、民警康建斌、乡长蒋XX等等人,不问青红皂白,未出示任何手续,他们卡住王全珍的喉管,四个人古拉古扯把她抬上车,将邓永富嘴蒙上青布条也像抬死狗一样塞进车。在车上,两个人一组分别拉住我们的左右手,将邓永富嘴一直蒙上青布条到资阳才改开,整得我二人头昏眼花,一身发痛难忍。拉到了资阳很远很远的一个铁门房里分别关锁起来。在学习班里还关押了大约三十多人,都是每人关一个房间,分别由二人看守,不许出房门,不许随便坐、没喊你睡不许睡。到吃饭时有人送饭来,每餐只有很少一点饭菜,从没有吃过饱,关押六天中吃了指母大小两颗肉一小片鱼。白天夜晚把我们喊出去学习信访条例等文件,学了就训话,就骂我们不该去上访,说什么上访违法。学习班没有挂招牌,不知是什么地方,我们还以为是黑班房,关押了我们6天,包括来去共8天,最后听说是资阳黑班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两级政府关押投诉人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责令资阳市人民政府、安岳县人民政府依法赔偿。

 

此致

 

四川省人民政府

                                 投诉人  邓永富、王全贞

                                                    200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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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14:52 |
多些包容,多一句欣赏和理解就和谐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0 14:37 |

编者按:在全国人民兴高采烈欢天喜地迎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六十周年之际,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天马乡八村十二社移民现年七十三岁的邓永富、65岁的王全贞夫妇却于2009年9月18日在他们正在干农活挖土时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抓走并送往离家一百多公里外的资阳市城外20里左右的上访人员学习班中,关押8天。这是怎么一回事呢?9月27日受害人将投诉书发到了本维权人的邮箱里,并到我门市上请求帮助,具体情况请看下面他们发来的投诉书。

     今天,全党全民隆重庆祝祖国诞生六十周年其中一个最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所号召的,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在共产党的周围,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中国建设成一个更加繁荣富强,更加国泰民安的和谐社会,但令作者担心的是,当地政府个别领导如此违反科学,如此侵犯人身自由权,何年何月才能实现主席、总理的愿望——国泰民安?请问我们的父母官,民不安国焉能泰!

  ———胡代国    (电话0832-4540125)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0 15:31 |

让一个和谐的中国走向世界

2009年8月14日在复旦大学学术报告厅

于建嵘

各位下午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让一个和谐的中国走向世界”。

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呢?因为这个演讲会的主题是“新新中国,走向世界”。而什么才是“新新中国”呢?主办方在这个会议筹办时提出了一个命题,就是希望提倡民众要“不抱怨”,甚至还想在中国推动一个什么“不抱怨”的运动。对此,我心中充满了疑虑。

在我看来,我们今天要特别关注的问题,不是民众可不可以抱怨的问题,而是为何抱怨的问题。前不久《人民日报》下来的一个非常有影响的刊物,约我写的一篇文章。当时我在河南的洛阳调查,他们给我打电话,希望我在这篇文章讲一讲的官员和民众“都不容易”的问题而且重点要讲我们的人民应体谅政府和官员不容易,让我们的人民体谅国家领导人“不容易”,并就这样官员和领导人看了后就会高兴,也有利于社会和谐。我当时是这么回答说的:“官员不容易是事实,如果官员感到干不下去了,可以下台啊。从来没有求着他们来管我们。”我们民众可以理解你们官员的某些做法,但是官员不应该以此为理由让我们不抱怨。所以我说,这样的文章我不写。他们又跟我谈说我们还是希望你写一篇文章,说现在中国社会发生了这么多的问题,能否让我们的人民知道一个和谐的社会是一个相互理解的社会。我说,这一点是不错的。但是一个国家的安定首先要民安定,而民要安定首先关心民生,假如一个社会都不关心民生,假如我们的知识分子都不看到民间的疾苦,你要民众如何理解呢?我们只要走近真实的中国社会,我们离开上海大都市白领阶层的生活,你就会感觉到各种抱怨充满了中国社会。如果有机会,我建议你们可以看一看石首事件的录相,你就会感觉到几万民众用砖头,用愤怒面对我们武警的时候,我们难道说一说你们不要抱怨,你们要理解政府,你们要克制就行了吗?不行的。我们不能简单地指责我们民众不理智,而更需要去研究民众为何愤怒,为何走向街头,为何敢于与武警对峙。甚至可以说,面对社会不公和腐败,抱怨是民众的一种权利,他们有权抱怨。作为执政者或学者们,没有权力去指责我们的民众抱怨,而是要想办法去改变它,要让我们的民众不产生或少产生抱怨。

那么,如何才能使民众不抱怨或少抱怨呢?我讲两个故事,也许对大家有所启发的。

第一个是有关河南洛阳一个老太太的故事。最近几年我在调查地下教会或者叫做家庭教会。去年,我到了河南的洛阳,在一个偏僻的农村,我见到一个家庭教会聚会点的联系人。她是一个老太太,这个老太太家里已经没有别的人了,就她一个人了。家庭非常的贫寒,什么都没有,但是她的家里却是一个聚会点。看到她老人家生活很艰难,我感到很辛酸,但她本人却非常乐观,总是笑容可掬。我对她讲:“你老人家生活这么艰难,每个礼拜天都要做这么的活动,而且你心里充满了快乐,心中永远那么释然,为什么呢?”她这么告诉我的,她说:“我当然快乐,因为我没有什么可担心的。你看一看天上飞的鸟都有生活,上帝那么关心它,难道上帝不关心我吗?”她说,我今天所面对的困难,所有的一切都是应该的,所以她不抱怨。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这个老太太面对苦难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我在许多信仰宗教的民众那里都看到过,他们把现在和未来都交给了他们的上帝或神。

问题是,我们中国人的大多数并不信仰宗教,我们不知我们的上帝或神在什么地方。我们很少去思考人生终极的意义,我们更多的是现世主义者。因此,我们也就很难要求我们的民众从上帝或未来世界中去寻找到内心的和谐和平静。我们只能站在这个充满了不平的世俗世界,惊叹天上的飞鸟的快乐了。

第二个故事是我在台湾访问的经历。2004年我应邀到台湾去访问。台湾的邀请方给我的条件是在大学做一个演讲,然后可以进行15天的旅游、参观。当时我向邀请方提出一个要求,我说:“你能不能这样,我讲完后,你给我一张地图,你派一个司机,再派一个买单的,我说走什么地方就走什么地方,行不行?”他们说,没有问题,你随便走。于是演讲完之后我从台北走到台南,我问所有见到的台湾老百姓一个问题。

“假如官员把你的房子拆了,怎么办?”99%的人回答说不可能,没有我的同意他怎么敢拆我的房子呢?只要这个房子是合法的房产当官的不敢的。我说假如拆了怎么办?他们会告诉我,到法院去告拆房的人,法官会依靠法律给我判决,而且是判他们赔很多钱。比如是合法并且是我同意拆是10万块钱赔偿,而不经过同意,法官就会判他赔100万。

我接着问:“假如法官不依法判决,怎么办?”人家又回答我说:“不可能”。我们的法官在很多问题可能腐败,但是只有我有明确的产权和证据,他不能也不敢腐败。

我接着问:“假如法官腐败了,怎么办?”他们会说,我找我的议员去告他。我的议员就会来进行调查,我的议员调查之后会就会开新闻发布会,我的议员就在议会提出建议,这个法官和这个政府官员麻烦就大了,他们呆不下去了,他们就完了。

我接着还问:“假如议员也腐败了,怎么办呢?”我一问到这个假如的时候,人家很讨厌我了,说你这个大陆人怎么那么多假如?没完没了的假如,议员再腐败,也会特别高兴管我这个事情。因为议员就是希望发生这个问题,因为有了这个问题,议员只要进行了调查,再经媒体一报道,这个议员就会成为英雄,成了英雄不仅可以当县议员、国会议员,最终还有可能成为阿扁。我说我不相信,议员也会腐败的,会不管你们的事的。他们说不会的,不信可以试一下。一般台湾的老百姓家里面有名片,收的最多的名片就是议员联系卡。我就要他们给议员打电话,一打电话,议员只要在不远的地方马上就会赶到。台湾的基层议员一来,一般都很兴奋,问遇到什么问题,都表示会为选民主持公道。

我接着还问:“假若议员就不是管你的事了,怎么办呢?”。台湾的老百姓告诉我,这很简单,下次选举时不投他的票,让他当不了议员就完了。

我在台湾的访问经历很短。却让我想了很多问题。台湾社会也许存在许多问题,但由于初步建立了民主制度,实现了威权体制向民主体制的转型,台湾老百姓对整个体制有一个基本的认同。他们也许对某个领导人或某个政党不满,有很多抱怨,但不会对整个体制不满,甚至想推翻它。其实我走过世界很多地方。在一些现代民主国家,民众对待我的问题都有基本相同的答案。今天为什么讲台湾,因为我们往往以许多理由,以我们的民族文化、宗教信仰来否定一个现代的社会制度。台湾跟我们有着一样的血缘,一样的文化,基本相同的文化,为什么台湾民众有那么多“不可能”,而我们却不是这样呢?我总结为四个方面。

第一,要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确权特别是对财产权的确认很重要。现在我们大陆在这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你不要认为什么是你的,那个房产证是没有用的,我们知不知道哪一天拆掉吗?不知道。我们不在家的时候甚至在睡觉的时候房子就被拆掉了。我们的农民的土地,说是“集体所有”,可在许多地方已沦为了少数人所有,搞一个什项目就让农民无地可种,无业可就,可社会保障的三无农民。我们的工人在工厂工作了几十年,突然说改制了,你就得下岗而且什么也没有了。这样的事,到处都是啊。今天在座的提倡要民众不抱怨的上海学者白领们难道不知道吗?事实上,上海也有的。最近我在做一个纪录片子,其中一个故事是有关一个上海女市民到北京上访的。她跪在地上说:“天啊,给我房子,我要一个地方安身,我在生存啊”。假如我们一个宣称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的“社会主义国家”,连我们老百姓最基本的权利都不能保障的话,我们有什么理由让我们民众不抱怨,让我们的民众理解我们的政府。我们没有这个理由。我今天在这里要告诉你们或我们的当政者,你要让你的人民不抱怨,你要让你的人民对你理解,你要让你的人民不走上街头,你首先给明确和保障他们最基本的权利。这个权利不是封建社会给予他们的权利,而是现代社会的公民权利。没有这一点,请问我们有什么理由,我们有什么资格,让我们的民众不抱怨?没有!

第二,要有权威的司法制度,要让司法成为民众权利救济最后的底线。一个现代社会,社会成员之间或民众与公权机关发生了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权利被侵犯了,得不到应有的救济。假如我们的司法不能保障民众的法定权利,我们的司法不能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底线,我们有什么资格和理由要那些权利受到损害的民众不抱怨呢?事实上,我们今天司法体制存在许多问题,我们的民众已不那么相信司法能给社会带来公平和公正。无论一个什么样的判决,当事一方都有可能告诉你,“我不服!,因为司法腐败!”为了这个不服,公民选择上访,选择进京寻找大领导的上访,他们中有人为“领导批示”在北京坚持数年。而我们的执政者却对信访这种典型的人治制度津津乐道,甚至把其当成主要的社会救济方式。而现实中,民众则在长期的上访中因被劳教或送进精神病医院失去了对国家司法的最后信任。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我们的民众“不抱怨”就相当于给他们麻醉剂是不是要求我们的民众被打左脸,还把右脸给你吗?这是不行的!我们要抱怨这个不公平的司法制度,而且不仅仅是抱怨,我们还要抗争。因为有了这个抱怨和抗争,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平公正而有权威的司法制度。

第三,要有真正的代议制度,让我们的人民代表真正能代表人民。我们每一个人不可能直接管理这个国家和社会,我们需要自己的政治代表。现代民主制度中的代议制是人类社会文明的结晶。我们可以通过选票决定谁来代表我们的利益。这种制度,我们有吗?从行文法来说,我们是有的。但现实中,我们现在还没有。我不知道今天在座的有多少参加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你们投了谁的票?我不知道谁是我的代表?我们只知道有三个代表,但是我不知道我的三个代表在什么地方?我们需要改变,假如这一点也不能改变,你怎么叫我们的人民不抱怨呢?你在中南海要求全国人民不抱怨,你在复旦大学告诉大家不要抱怨,还开展不抱怨运动。我告诉你们,不改变这种制度性的缺失,民众就会有抱怨,而且也不可能有什么不抱怨的运动。

第四,要有一个开放的媒体,让民众的抱怨有正常的宣泄。假如今天我们所有人都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不满,他们只能在家里抱怨,可能最后走向街头,用大砖头表示他的抱怨。为了让我们的民众不抱怨和不走向街头,我们就需要给他们抱怨的机会,让他们有正常的渠道发泄他们心中的不满,而不是给他们一个类似鸦片的“不抱怨运动”。

我说的这些观点,主办方也许不高兴,没有关系,下次不请我。而且,我认为主办方也不会不高兴,因为你们主张不抱怨。那么请首先不抱怨我,假若这一点也做不到,那就很难说得过去了。而且,我也并不是为了与主办方作对。我讲这些,实际上就是在表达我们这个社会应如何对待弱者的情绪,特别是制度建设方面的内容。这实际上也一个大国应的。今天上午几位演讲人都提到了中国已成为了大国,而且正在走向世界。我则认为,如果我们没有进行必要的制度建设,何来的大的国呢。中国社会的软实力在什么地方?首先在于我们的制度建设,在于我们人民对我们制度的认同。假若我们的民众有一天告诉你,无理拆迁、司法不公、被代表等等都成为不可能时,我们才有资格说中国已有成为一个大国的可能。这就是我们的实力,这就是中国走向社会、走向世界的真正的实力。

谢谢各位。

发表于 2009-10-11 08:53 |
面对社会不公和腐败,抱怨是民众的一种权利,他们有权抱怨

发表于 2009-10-12 08:52 |
要有权威的司法制度,要让司法成为民众权利救济最后的底线

发表于 2009-10-12 17:59 |
要有一个开放的媒体,让民众的抱怨有正常的宣泄。

发表于 2009-10-13 11:57 |
啊!资阳还有黑班房啊?

发表于 2009-10-13 16:16 |
责令被投诉人两级政府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发表于 2009-10-13 16:36 |
安岳政府了不起啊

发表于 2009-10-13 16:38 |
晕乎乎 好方法

发表于 2009-10-13 16:37 |
  你好好黑乎乎  的
发表于 2009-10-14 17:02 |
等待中,希望看到真相和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5 11:08 |
请求依据国家赔偿法对邓永富、王全贞进行人身自由权赔偿以及误工赔偿、精神伤害赔偿。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5 17:51 |
请求依据宪法第41条等法律条款确认两级政府将投诉人邓永富、王全贞强行送往资阳关押六天包括来去共8天的行政行为违法。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10-16 10:47 |

无用。你会搬石头打天!

发表于 2009-10-16 11:23 |
依法惩处政府法盲。

发表于 2009-10-16 11:29 |

信访条例(摘录)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别人法盲时,请反问一下自己是不是懂了法、守了法吧!!!!!!!

发表于 2009-10-17 12:58 |
假如我们一个宣称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的“社会主义国家”,连我们老百姓最基本的权利都不能保障的话,我们有什么理由让我们民众不抱怨,让我们的民众理解我们的政府。我们没有这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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