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何鹏,男,汉族,1988年4月15出生,住临潼区上东城北区,电话151 2908 9094
我今天向贵领导反映西安市临潼区法院唐凤龙法官违法使用手铐拷我并殴打我,致我左手无名指骨折断离,中指软组织损伤的严重犯罪事实。望贵领导能在百忙中予以关注处理。
2017年8月19日,临潼法院一法官给我打电话,让21日下午两点钟到法院一楼执行局谈执行离婚案件的事情。21日下午我就和父亲何全明(汉族,1960年4月18日出生,住临潼区上东城北区,)到执行局,从两点钟法院上班等到三点多。
三点半时,一法官从外边来到一楼执行局楼道。问我们是谁?我告诉他我是何鹏这是我父亲后,这个法官就叫法警把这“老家伙”轰出执行局。当时,这个法官掐住我的脖子把我的手扭在后背,将我推进办公室,顺手拿出手铐把我拷在木长椅上,并扇了我一巴掌。我问他为啥拷我打我,他不理睬,只顾着玩手机喝茶。无奈我拨打110报警,警察在电话中给我提供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说让我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我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打电话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叫我拍照取证。拍照完后,我将手机装进包里。警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说这是法院的事情,他们处理不了就走了。这个法官见警察走了,恼羞成怒叫来几个法警,抢夺我的手机。对法警说:“把这往死的打”。我被拷着右手,这个法官和进来的几个法警就把我按倒在地,双膝跪在地上,按着头,这个法官与几个法警一直殴打我10多分钟。打完后,我感觉左手很疼,中指和无名指呈青紫色,我说中指和无名指断了,他在查看我受伤手指情况后,确认骨折。此时这个法官才给我说,他是我这个案子的执行法官。一直拷着我右手长达一个多小时。快6点时,这法官让我离开。我走出办公室,看到法院墙上的公示牌,我才知道这个法官叫唐凤龙。离开法院,我准备拍片检查,医院已经下班,当晚我手指疼痛难忍。第二日一大早即8月22日经临潼区人民医院诊断,我的左手中指软组织损伤、无名指骨折断离。
当日检查完,我就带着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片子,向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反映情况,纪委通知临潼法院,临潼法院院长通知执行局党局长处理此事,党局长调取了21日的录像视频,党局长承认唐凤龙执法有严重过错,当场拿出1000元,让我先去治疗,事情以后再处理。后我多次要求处理此事,但时至今日长达11个多月还未处理。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刑法》第23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法官不得有(三)徇私枉法;(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行为,否则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唐凤龙法官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或非法拘禁罪。
我要求贵领导能让唐凤龙法官能说明如下事实:
1、唐凤龙法官为什么要无缘无故用手铐拷我、殴打我致我伤残?
2、唐凤龙法官为什么能违法对我使用手铐?
唐凤龙法官对我这样一个守法的公民今天能如此严重违法对待,无故侵害我的身体健康。唐凤龙还能是一个合格的执法人员吗?纯粹是披
着庄严的法官外衣,干着违法的勾当。
现我郑重要求:
1、调取2017年8月21日唐凤龙殴打和拷我时的录像视频;
2、让唐凤龙在陕西报纸上登报向我道歉;
3、将唐凤龙清除出法官队伍,以净化法官队伍,树立法官在人民心目中的伟大庄严形象;
4、追究唐凤龙的故意伤害罪或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
5、追究临潼区法院领导的包庇或渎职责任。
临潼执行局一而再,再而三的拖,我们几乎天天找他们,好不容易在2018年5月4日临潼区纪委派驻区人民法院监察室给我们答复是:
(一)第一次让我到执行局,在楼道口只是问我一个名字,就把我铐起来,进行殴打。这叫妨碍执行公务吗?什么叫妨碍执行公务?
(二)说由于监控设备存储容量有限,无法调取查看,拖到至今,现在给我们说,监控已消,为什么不保留?这说明蓄谋已久,图谋不轨,这是共产党培养下的队伍吗?一个执法部门这样做对吗?
当我们给了他们一部分录音,这才勉强的说他们在调查调查,在这期间三番五次找我单位领导说了一些让人难以置信的话,甚至直接威胁我们(有录音为证)一名执法人员这么堂而皇之的做法合适合法吗?纯粹是披着庄严的法官制服干着违法的勾当,普通平民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生命财产安全谁来保障?国家赋予部分人相应的权利,难道就是为了肆意妄为,鱼肉乡民吗?
请求贵领导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严惩唐凤龙法官的犯罪行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还我们一个公正公平公道,不要让我既流血又流泪。
反映人: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