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3月在杨萍经营的巴中宇嘉专卖店定购了广东佛山宇尚陶瓷有限公司的优级宇嘉Ypc75035A 、Yp35002B、Yp35004B、Yp35005C瓷砖装修新房,入往2月发现瓷砖出现大规模黑色斑点和大团发黑变色,因此找到杨萍协商,杨萍叫嚣产品卖出后就与她无关,随后投诉至巴州区工商局,巴州区工商局要求杨萍提供宇嘉Ypc75035A 、Yp35002B、Yp35004B、Yp35005C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3C认证以及进货凭证和给厂家的打款凭据,而杨萍却只提供了一份四川建辉陶瓷有限公司没有产品型号的检验报告陶瓷砖(微晶大理石)复印件,杨萍不参与消协协调,起诉到巴中区人民法院,然而巴州区人民法院并没有公平公正审理,未查明案件事实,在明知杨萍销售的产品没有合格证明,检验报告,三C认证,无进货凭证以及给厂家的打款凭据,没有合法的来源,属于“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巴州区人民法院偏袒,包庇杨萍,认定杨萍无欺诈行为。 上诉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新证据证明广东省佛山质监局和工商局发现广东佛山宇尚陶瓷有限公司陶瓷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范围不包括生产加工,同时在注册地址查不到这家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查询发现四川建辉陶瓷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范围不包括生产加工。生产产品就是违法,杨萍没有提供我们买这批次瓷砖的进货凭证,杨萍以违法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冒充优等品,入往2月发现瓷砖出现大规模黑色斑点和大团发黑变色,严重的欺诈了消费者,根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应承担欺诈行为赔偿损失,和赔偿因修理更换重做造成的损失,这样一个本来消费合法权益到到保护的官司,却因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巍违法裁判,包庇纵容,驳回了诉讼请求,一个买到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卖假货,三无产品的经营者却没有得到法律的制裁,逍遥法外,这种违背诚实守信的黑心商家究竟是谁在给她撑腰,法律的公平公正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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