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辣论坛“实名举报县信访局局长”的 回 复 “金123456”网友: 你在蓬安县麻辣论坛“实名举报县信访局局长”的贴文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就你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主要诉求: 严明金,家住蓬安县凤石乡三拱桥村,独身一人,家中无房,常年在外务工,现回家寄居住在蓬安县凤石乡龙门村其姐家。严明金反映:1996年其在江苏开石厂,当年3月份回家时,被凤石乡治安员询问后,带到兴旺派出所,疑是杀人犯,而被蓬安县公安局关押44天,待查清后,其被无罪释放。现要求蓬安县公安局赔偿168.4万元(财产损失费163.4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严明金于1992年至1996年一直在江苏务工,开办了石场,有部分盈利,1996年农历正月27日回家处理家务事,被凤石乡治安员传唤到治安室询问,疑是杀人犯(注:1994年10月1日,凤石乡七村村民熊明定被他人杀害),而被蓬安县公安局关押44天,后严明金卖房起诉公安局,1996年7月11日,蓬安县人民法院(1996)蓬行初字第1号判决:一、撤销严明金的收容审查决定;二、由蓬安县公安局赔偿663.08元,误工费90元,车船住宿费100元共计853.08元。但严明金认为蓬安县人民法院对他在关押期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未认定判决,2015年10月19日,严明金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赔偿168.4万元(财产损失费163.4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2015年11月20日,蓬安县人民法院(2015)蓬行初字第18号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多年来,严明金认为法院判决有误,不服法院判决,其本人一直通过上访方式到省进京上访。鉴于此情况,县信访局、凤石乡党委政府多次与严明金交谈,在政策范围内为其办理了农村低保,并解决了一定的临救资金,并先后于2015年12月、2016年1月到其家开展思想疏导工作。2018年4月县信访局局长梁凌、信访局副局长陈鹏以及县公安局、县检察院、乡镇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一道,前往严明金家就其反映的生活困难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帮扶。 三、贴文反映情况: 一是关于贴文反映“不准你跑,如果你乱跑我就将你财路断了,还叫公安把你烤起坐牢”的情况: 2018年7月6日早上8点左右,严明金本欲前往县纪委反映情况,但未到上班时间。在门厅处遇见了县信访局局长梁凌,严明金情绪激动,要求处理。县信访局局长梁凌指出,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和诉访分离制度,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局不予受理。同时,并对其进行了思想疏导后指出,请到有权处理机关县法院反映处理。据此,贴文反映情况与实际不符。 二是关于贴文反映“被检举人就以手机、钱包掉了为由,叫来特警,五个特警到场后没有找到检举人违法的证据,就不了了之”的情况: 在经过细心的思想疏导后,严明金本人仍然不依不饶,便滞留在局长办公室长达7小时之久。当天下午上班后,严明金仍然滞留在其办公室,严重影响其公务处理。在十分无奈的情况下,便请保安引导其至接访大厅,后自己回家。过程中,未发生肢体冲突。 综上所述,贴文反映情况与实际不符。 蓬安县信访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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