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我到西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要求对原我公司会计涉嫌隐匿会计凭证、财务资料(达500多万元)和出纳侵占公司资金(达30多万)立案。在我公司按照办案民警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有关材料后,就叫我回去等候通知。在此期间我多次与办案民警电话联系询问进展情况,都未得到答复。2018年7月13日我找到办案警官询问案件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不予立案,随即该局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书上不予立案的理由是无犯罪事实,当日我拿着通知书找到该局法制大队的警官,在按照其的要求书面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得到的答复是行政复议时间是在30个工作日内才会出结果。经咨询其他地方的经侦警官告诉我,这种涉嫌经济案件的立案回复时间是有相关规定的,一般的经济案件回复时间是7个工作日内,复杂一点的经济案件回复时间是30日内。为何西充县公安局在多达40多天后,才告知不予立案,这种工作效率是不是所谓的“慢作为”呢?前段时间网上报道过在成都的一个担任村上会计的人员因为隐匿会计凭证和财务资料,被成都警方立案侦查,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成都和西充同属四川省的管辖,同样的事件成都会立案查处,西充就不立案,难道国家的规定会有双重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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