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作为一个不养狗,但是喜欢狗狗的人,个人阐述一下政府的管理条例的理解!
个人认为:
1. 作为高坪区政府在其管理辖区内出现了多起因狗伤人,并且染病的情况 !我个人觉得,作为一个区级政府,出台相关条例,没毛病!出现了种种情况,要对群众有交代,对上级政府有交代。
2. 关于要犬范围个人认为,也没毛病条例中列举的地方几乎都是人流量比较大的区域! 再加上要求登记,打疫苗也没毛病 !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没毛病!
3. 重点来了,关于捕杀这个方面争议最多,首先从条例的严格性来说,只有严格的要求,才能更好的制止事情的发生,这应该算是防范措施里面最有效的一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再者这个首先针对的是养狗的人,再针对的是狗狗!就像有些网友说的,流浪狗本没有错,错的是政府没有完善相关的规定,和养狗人的遗弃狗狗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这个条例,既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又对养狗人进行了约束!大家对这个规定为何会来这么大的争议。再有了关于保护动物组织的问题了,我本人也是一个志愿者,我认为哈。政府有了约束,条例进行了完善,如果还有流浪狗出现在城区街头,那么这个时候就该是我们志愿者出动的时候了。
我说的对于否,大家可以斟酌!没有针对那个组织的方面! 认为我说得不对的可以讨论?反驳!不要说在评论区里面骂去骂来的!影响我们南充人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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