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来(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于7月23日-24日到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登记,开学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簿;
(2)提供父母一方在县城一年以上(截止2018年8月31日)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或免税证明;
(3)合法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气费、物管费等);
(4)小学提供预防接种登记证;初中提供小学六年级毕业证明。
4.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于7月25日-27日到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登记,开学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簿;
(2)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劳动人社部门备案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3)出具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社保机构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及缴费凭证;
(4)须有稳定的居住场所证明材料(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气费、物管费等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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