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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郫县交警就是牛,市长信箱奈他不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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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交警@成都警务督察@郫都区公安分局@温江区公安分局
驾照期满换证,官网不给换。车管所提示驾照有2015年未裁决的违法。郫县交警没得违法的证据照片,市长信箱反映2次和去郫


县交警大队沟通(一女主任)不给撤销,就让认罪再法制科行政复议。照片没有怎么认,变相的屈罚成招?当年罚款标准50,这么误工跨县去行政复议成本变500了。就这么为民办事,方便群众?复议需要工作日60日,驾照都过期了。
未命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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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郫都区公安分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25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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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7月23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郫都区公安局。
发表于 2018-7-2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反映郫县交警就是牛,市长信箱奈他不何,郫都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郫都区交警大队于2015年9月4日15时40分巡查至犀浦镇恒山北街时发现川AS970N小型轿车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56条第1款之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由于2015年郫都区未开通有非现场执法(电子警察移动抓拍),交警大队在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时先行拍照后并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备注:该当事人在温江区也同样有一起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温江区也同样未开通非现场执法)。 由于该交通违法的照片有保存期限,该当事人一直未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导致了该交通违法一直绑定在机动车车主上。 交警大队在2018年7月两次接到了该反映人在市长信箱的留言,交警大队在接到后立即联系了来信人,并告知了相关的处理程序。同时,交警大队综合中队主任当日也接待了该当事人,当事人称自己未看到照片坚决不承认自己乱停乱放过。最终,交警大队告知了其走相关的法律程序,先处理了该起交通违法后再向郫都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                              郫都区公安分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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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了保存期限站不住脚!
法律离开了证据还能叫法律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7-26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要把复议成本弄几倍10倍才是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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